仲裁秘书职业化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 Fri Apr 15 10:00:56 CST 2022   供稿人:袁宁


司法部于2021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规划第十二章第(三十六)条“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明确提出,“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由此可见,推进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建设,将成为未来四年内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笔者的供职经历以及对秘书职业的个人思考,将初步探讨如何在中国推进这一进程。

明确仲裁秘书的职业地位和法律地位。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近年来,国内主要仲裁机构的案件数量和案件标的快速增长,仲裁已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深受当事人重视的选择。

然而,作为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仲裁秘书虽在事实上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却并未获得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一样独立的职业地位和法律地位。在前者已有相应部门法调整或已明确载入中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情况下,除部分仲裁机构的规则(如北仲2022版规则第一条、贸仲2015版规则第十三条)中有所规定外,仲裁秘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仍然踪迹难寻。

因此,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建设,首先应明确仲裁秘书的职业地位和法律地位,对秘书职业的职业内容、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等作出规定,提供规范基础。具体而言,应尽快将仲裁秘书作为独立的职业分类载入中国《职业分类大典》,并可考虑在新《仲裁法》中增加关于仲裁秘书的法律规定。

科学规范仲裁秘书的用工管理形式。仲裁秘书作为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是保障机构日常运行、进行仲裁实务研究和机构建设的中坚力量。提升秘书的职业稳定性和归属感,对于机构的长远发展颇有助益。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仲裁机构的用工管理形式并无统一。实践中,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的秘书均有存在,与之对应的秘书待遇也各不相同。

笔者认为,建立科学的用工管理形式,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秘书职业,保障人才队伍长期稳定尤为重要。具体而言,考虑到中国仲裁机构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民间性的本质属性,可以根据秘书个人的工作年限、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建立起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相结合的用工形式。

注重职业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仲裁秘书的工作内容并非单纯的事务性工作。立案秘书作为案件的受理者,其主要工作包括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复核、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初步判断、对仲裁请求是否符合具体、明确、可执行标准的审查以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处理仲裁保全。所以,从工作内容上看,仲裁秘书与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职能大部份重合。

办案秘书作为案件的承办者,除转寄材料、安排开庭等事务性工作外,还承担了协调仲裁庭组成、草拟仲裁庭组成前的程序性通知、开展仲裁实务研究、审查当事人证据提交是否符合要求等专业性工作任务。

处理好上述工作,不仅要求秘书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有深入了解,还要求秘书精通民商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律规范。因此,打造一支操守规范、专业精湛的仲裁秘书队伍,配套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必不可少。

以笔者供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例,机构除对新入职秘书进行集中新人培训外,还会为每位新秘书配备一位资历较深的中高年级秘书作为指导人,以保证每位秘书都能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及时获得业务上的帮助和支持。此外,机构也非常注重对秘书持续性的专业培训,如制定专门针对秘书的培训课程、鼓励秘书参与各类培训沙龙。上述制度使得机构秘书之间形成了帮、传、带的良好工作氛围,也提升了秘书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

总而言之,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仲裁秘书作为仲裁案件中的程序管理者,已成为仲裁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研究仲裁秘书职业管理的顶层设计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仲裁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作者简介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仲)仲裁秘书袁宁

文章最初发表于《商法》20222月号及微信公众号(CBLJINSIGHT)。经《商法》编辑部同意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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