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动态
  编者按: 2024 年是中国仲裁法颁布 30 周年,借此契机,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 “ 北仲 ” )举办了 “ 对话大法官:中英仲裁法修订的变化与展望 ” 研讨会,深入探讨了中英两国仲裁法的历史演变、修法背景、主要变化和未来影响。在圆桌讨论环节中,伦敦商事法庭前主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仲委员威廉 · 布莱尔围绕英国《仲裁法》的修订作主旨发言。全文如下: 今天,我们聚集在此,主要探讨的话题是仲裁法的修订。为什么要对仲裁法进行修订呢?实际上,这一点在刚才嘉宾的发言中已有涉及,仲裁法律制度影响着仲裁实践的发展方向,因此仲裁机构和从业者们都十分关注。不仅中国和英国在进行仲裁法修订,今年 6 月,德国政府也发布了法案,旨在修订其仲裁法。由此可见,全球各国都在重新审视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判断二三十年前制定的法律是否需要更新和修订。 接下来...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9410001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仲裁委员会正大中心办公区域装修装饰工程 已由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以 北京仲裁委员会审批2024-3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仲裁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其他资金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第37-40层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 11000平方米,合同估算金额约4600万元人民币 合同估算价 46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55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弱...
  2024 年 10 月 27 日,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承办的 “ 首届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法律服务研讨会 ” 在京圆满举办。研讨会以 “ 数智赋能 法治引领 ” 为主题,充分展示了北京法律行业服务保障新兴领域的综合成果,全面彰显 “ 北京法律服务 ” 品牌特色,为打造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注入新动能。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卫东,市政数局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张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张钢,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 “ 北仲 ” )主任郭卫,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延岭、监事长余尘出席会议,开幕式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佟丽华主持。 崔杨在致辞中指出,律师行业要抓住机遇,把脉需求,应时而动,快速实现自我更新和完善,为数据要素改...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一行同参加东莞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业务专题培训班的近五十名学员到访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 “ 北仲 ” ),北仲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与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交流。 姜丽丽对潘长河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她详细介绍了北仲机构改革成果、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情况以及仲裁员队伍建设管理经验。她指出,仲裁的公信力首先体现在行业公信力,每个机构都肩负着维护和提升中国仲裁公信力的责任。她表示,希望各方继续加强合作互鉴,共同推动仲裁行业的健康发展。 潘长河介绍了东莞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成立背景、案件数据结构。他表示,东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与北仲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未来双方能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深化交流,共同提升仲裁服务的质量,为双方机构乃至整个仲裁行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双方还就规则制定、披露指引...
  2024 年 10 月 26 日,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首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暨深圳律师创新合作论坛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大会以 “ 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 为主题,聚集来自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境外机构代表处、企业、高校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代表参加活动。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 “ 北仲 ” )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应邀出席仲裁分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姜丽丽表示新质生产力强调创新,具有技术驱动、知识密集、快速迭代、全球联动的发展特征。其中,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当前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大潮也对仲裁法律服务业提出新的需求。 首先是具备支持产业创新的包容性法治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可打造更为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仲裁法律服务业提供基础性支撑,进而推动我...
  编者按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成为仲裁庭临时措施全国首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薛童对此进行深入评析,他指出,如何配置仲裁庭和法院的临时措施权,成为发挥仲裁制度效用和司法支持仲裁的试金石。 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不仅符合审理者保全的原则,也便利纠纷解决。该案中,四中院优化仲裁保全裁定权的行使方式,审查确认仲裁庭已经作出的临时措施,优化仲裁庭和法院保全衔接合作机制,实质性地赋予仲裁庭签发临时措施的权限,凸显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理念,向外界传递北京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支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讯号,有助于吸引境内外仲裁机构,选择北京作为仲裁地,也为仲裁法修订探索积累可靠经验。全文如下: 从纠纷解决的原理上看,临时措施或保全决定权附属于裁判权,即谁审理案件,谁作出临时措施或保全措施。裁判者以外的人重复审查案件,影响临时措施的高效性...
  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了临时措施决定,并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与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裁定保全并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 国际仲裁中的临时措施( Interim measure ),是指为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由仲裁庭或者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证据、行为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进行执行。该规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该案件充分彰显了北京法院打造友好型司法环境的主动担当,有力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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