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Mon Jul 02 16:41:32 CST 2018 供稿人:姚红
本文根据2017年11月30日北仲组织的《从特定领域专家到优秀仲裁员的转型》仲裁员沙龙发言整理形成,发表于《北京仲裁》2018年第一辑(总第103辑)

姚红,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工作。
各位老师下午好:
当福勇秘书长提出让我在今天的会议上发言时,我真感到诚惶诚恐。因为,第一我不是什么专家;第二我也不敢当优秀仲裁员这么高大上的称谓。然而,从2015年任仲裁员至今,我得到了那么多仲裁员、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受惠于他人,总应汇报一下自己转型做仲裁员的体会,于是我接受了今天的任务。
我的体会主要为三个方面:
第一,摆正位置,努力作称职仲裁员。
我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直到退休北仲给我机会,我才做起仲裁员。从立法到仲裁,岗位变了,自然有一个摆正位置的问题。我所讲的位置,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当事人,我是裁决者;二是相对于其他仲裁员和办案秘书,我是协作者。
1.作为裁决者,仲裁员首先要做到公正。如何做到公正呢?我要求自己做到:(1)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他们同等的程序权利;(3)不因当事人选定我作仲裁员而背离事实和法律。
2.作为协作者,一是与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协作,一是与办案秘书的协作。
(1)与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协作。作为首席仲裁员时,我要求自己做到:认真听取其他仲裁员的庭前评议意见;在开庭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写裁决时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将集体智慧体现在裁决中,对于不同意见,反复斟酌是否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当然由于仲裁员理论认知、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也可能不同,为此,即使最终没有采纳某位仲裁员的意见,也对他提出意见表示尊重,就像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不同意你的主张,但我维护你提出主张的权利。作为边裁时,我要求自己认真研读案件全部材料,针对争议焦点和庭审应查明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庭审时配合其他仲裁员调查案件事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裁决初稿上传后,及时反馈意见。
(2)与办案秘书的协作。北仲有一支非常优秀的秘书队伍,他们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标准都是一流的。在办案过程中,他们给了我极大的帮助,我从内心敬重他们,注意有问题与他们沟通、向他们讨教。庭审中,当有秘书向我提出哪些程序事项有遗漏、哪些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时,我都心存感激,及时补救。而秘书们的核稿也几次避免了裁决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特别是一些秘书对我提交的裁决初稿的修改,无论是文字逻辑、说理角度都颇见功力,令我在感叹后生可畏的同时,也心悦诚服地接受他们的修改意见。
第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仲裁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纯熟的法律运用能力、游刃有余的庭审把控技巧。自己以前从事民事立法工作,这为仲裁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我对自己没有参与立法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是不熟悉的,需要在这些方面补短板。为此,对于北仲举办的沙龙、专业研讨等活动,我尽可能参加;对于仲裁员微信群的业务交流信息,尽可能阅读;对于办案必需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互联网平台检索查询。对于自己原来不熟悉的审理裁决工作,主要通过向其他仲裁员学习,汲取他们的庭审经验为我所用。比如,有的仲裁员在当事人陈述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前,建议当事人不要照读仲裁申请书,而是具体指出每项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法律是什么,所述事实为哪项证据支持;有的仲裁员准确把控仲裁各程序阶段任务,对于当事人在质证阶段就与对方辩论等程序混淆情况及时予以解释、纠正,保证程序顺利进行;有的仲裁员和颜悦色不露痕迹地开展法庭调查,让当事人感到他们受到了一视同仁的对待;有的仲裁员在当事人质证后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审理,提高了庭审效力。此外,北仲出版的优秀裁决文书也为自己撰写裁决提供了借鉴。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正是通过各种学习,自己的专业能力慢慢地得到了提升。
第三,围绕请求权基础开展仲裁工作,不怕下笨功夫。
在北仲培训时,傅郁琳老师专门就请求权基础上了一课,几年的仲裁实践,我感到请求权基础是仲裁工作的核心,抓住了请求权基础,就牵住了牛鼻子。实务中我注意围绕仲裁请求基础开展审理工作。具体做法包括:阅读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相关材料时,针对每一项仲裁请求,看有无法律依据、合同依据,有无相关证据支持;庭审时注意引导当事人围绕请求权基础提出主张、进行辩论,适时阻止当事人与请求权基础无关的情绪发泄;草拟裁决时,围绕请求权基础做分析说理。当然有的案件请求权基础并非十分清晰,自己又唯恐遗漏需要查明的事实,有时主持庭审时对事实的调查有些庞杂,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
任仲裁员以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即对每一个任独任和首席的案件,自接到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相关材料后,就开始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撰写裁决,遇到合同依据不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写不下去时,就作为问题提出来,这些问题也就成为庭审提纲的内容。我体会这样做,一是可以使庭审更有针对性,防止遗漏应查明的事实;二是便于和其他仲裁员交流案件情况,如有不同认识可以提前沟通;三是可以对双方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庭审更细致的调查核实,对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更有把握;四是庭审后对庭前已拟就的裁决进行修改补充相对容易,可以保证尽快提交裁决初稿,避免超审限。当然我这样做也有一个弊端,就是如果被申请人庭前不提交答辩书,在庭审后我庭前撰写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可能会被推翻,或者案件调解了,我庭前写裁决花费的人力、时间成本就白费了,然而尽管如此,我认为庭前做细致的案头工作,当事人是能感受到的,如有的案件,当我问到当事人尚未注意到的合同规定时,当事人会认为仲裁员对他的案件是重视的、是认真负责为他们处理纠纷的,无形中会增加对北仲的信任。
做仲裁员几年,有收获也有不足,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向在座的各位学得更多,使自己逐渐成熟起来,成为另当事人信服、让业内人士认可的真正优秀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