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仲裁法 坚持商事仲裁正确发展方向
——第三届中国仲裁论坛综述
2008年9月25日至26日,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三届中国仲裁论坛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来自仲裁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六十余位代表参加了论坛。
中国仲裁论坛由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倡议发起,以探讨中国仲裁制度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论坛每年召开一次,由于其开放、务实的特点,正逐渐成为仲裁机构、仲裁员、相关领域学者和其他关注仲裁人士共聚一堂,表达真实意见、坦诚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
在本届论坛的开幕式上,梁慧星教授特别提出,论坛应当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言论平等自由;二是要坚持对仲裁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关注和解决,使论坛在推动我国仲裁制度发展进程中发挥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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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在开幕式上发言 |
梁慧星教授在开幕式上发言 |
本届论坛主要探讨的重要问题包括:何为我国仲裁制度的“中国特色”;仲裁收费“收支两条线”问题亟待解决;关于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机构国有财产的定性问题和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等。除以上议题外,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还就其他仲裁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专门就仲裁中的释明权问题作了阐述、武汉大学法学院王珺博士代表宋连斌教授介绍了最新的仲裁法修改建议稿,清华大学法学院陈福勇博士介绍了美国仲裁的发展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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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宗袆教授发言 |
肖志明先生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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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点评 |
王红松秘书长点评 |
正如梁慧星教授所言,本届论坛无论从参加人数还是从主题发言的质量而言,都较前两届论坛有较大程度的提升,表明越来越多关心仲裁发展的人士愿意通过这个平台和途径共同探讨研究仲裁领域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凸现了仲裁领域非官方的、可以平等自由发表真实观点的资源弥足珍贵。从这个角度说,仲裁论坛要坚持办下去,这种坚持既是出于仲裁制度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显示了一种努力和一种精神。在这种努力和精神的支撑推动下,仲裁界人士不断追求着仲裁事业向着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进,保持真正民商事仲裁的性质。
更多会议内容请见: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1511&cataid=1
(编辑:姜秋菊)
编者按:仲裁制度原本不在梁慧星教授学术研究范围之内,因为偶然机缘,梁先生通过仲裁界人士了解到我国仲裁发展面临的严重危机。出于知识分子所特有的公共关怀和作为法学家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天然使命感,梁先生开始关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并倡导发起了中国仲裁论坛。2007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梁慧星先生等十五位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纠正将“仲裁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错误的提案》;2008年3月,梁慧星先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开展仲裁法执法检查纠正商事仲裁行政化错误倾向的建议》。财政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对梁先生的提议予以答复。 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1140&title=&cataid=35
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1509&cataid=35
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1507&cataid=35
有关本届论坛的发言及论文,请关注北仲网站“仲裁法修改与仲裁体制改革”或“个人文集”等栏目;《北京仲裁》也将陆续刊登部分文章,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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