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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需加强仲裁与调解机制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亚洲开发银行、李嘉诚基金会、汕头大学长江谈判和争议解决中心协办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11月14日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景汉朝主持研讨会。该项目14个课题组成员、八家试点法院负责领导及相关科研机构人员参会。北仲王红松秘书长应邀出席并作了“如何构建完备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题发言。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改革项目,自200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启动,陆续组建14个子课题组并建立了试点法院和其它试点单位。商事仲裁子课题组由北仲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共同组建,于2007年8月成立。本次研讨会是在历经项目第一阶段的调研,并初步征求了各子课题组关于最高法院拟出台指导意见的建议后,邀请美、德、日三国代表共同召开的首次国际研讨会。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分别是:(1)法院主导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2)律师及社会各界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3)如何构建完备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每个单元设中方、外方主题发言人各一名,设评议人两名以及自由讨论。王红松秘书长作为第三单元的中方发言人。

  就“如何构建完备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话题,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的出口雅久教授介绍了日本的民事调解制度。北仲王红松秘书长作专题发言。王红松秘书长在发言中首先提出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并在“进一步完善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中,直陈法院在当前对仲裁的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院应当改变思路——若均按照诉讼的标准僵化地审查其它争议解决方式,那就背离了我们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初衷,也会导致其它争议解决方式本身的优势和价值难以体现。参会的各子课题组成员对此产生共鸣,各级法院的法官亦表示理解。王红松秘书长提出,构建完备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她从“解决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解决调解人员、调解机构的利益问题”和“大力开展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教育培训工作”等三个核心、实际的问题出发,对该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赢得与会人员广泛好评。王红松秘书长的发言稿经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特约,于2008年11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与调解”为题刊发。

(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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