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建议改革香港的仲裁法,使它更易于应用及配合国际惯例和发展,有助推广香港作为区域性解决争议中心。与现行制度比较,条例草案限制司法干预的机会,让以仲裁解决争议的各方有更大的自主权。经征询各界意见,改革建议载于《仲裁条例草案》,刊登于宪报。当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例后,可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采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基础上,订立适用于各类仲裁的单一仲裁制度,从而取消现行条例中本地仲裁与国际仲裁之间的分别。香港立法会将于7月8日进行首读及开始二读辩论条例草案。
(详情请见:http://www.ccarb.org/news_detail.php?VID=14467)
美国最高法院签发调卷令于2009年6月15日审理Stolt-Nielsen S.A. et al. v. AnimalFeeds International Corp.案,据推测,最高法院拟回答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明确允许集团仲裁时,依据联邦仲裁法案集团仲裁是否被允许的问题。但最终该问题仍悬而未决,因仲裁员召回该案以决定当事人的合同是否的确在集团仲裁问题上保持沉默。
(详情请见:http://www.cpradr.org/tabid/45/articleType/ArticleView/articleId/501/Default.aspx)
经过2008年初成立的工作小组一年多的辛勤准备,国际律协利益冲突指南近日发行了俄文版。
(详情请见:http://www.ibanet.org/Document/Default.aspx?DocumentUid=601BFA34-F5E6-4CD8-A4C1-D1C0BDF4CEBE)
鉴于经济危机,美国仲裁协会为商事、建设工程、国际、单独议定的雇佣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弹性费用支付计划。
(来源Lawyers USA )
编辑: 孔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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