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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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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

1. “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1年7月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和中国国际商会共同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研讨会吸引了近150位法律界人士,知名学者和商企代表。
    (详情请见:http://cn.cietac.org/NewsFiles/NewsDetail.asp?NewsID=1062

2. 全国首个家庭服务业仲裁中心山东成立
    2011 年7月12日,由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与济南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济南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仲裁中心日正式揭牌成立。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仲裁中心是我国家庭服务业第一个行业仲裁中心。
   (详情请见:http://www.ccarb.org/news_detail.php?VID=20257

3. 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在贵阳召开
    2011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于7月26日在贵阳召开。本次大会的主题是:积极开展涉外仲裁工作,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做好仲裁宣传推广工作。据悉,2010年全国209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8923件,标的总额932亿元。
   (详情请见:http://www.chinanews.com/df/2011/07-26/3210754.shtml

国际部分:

1. 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将衡量国际仲裁成本
   (详情请见:http://www.ciarb.org/news/ciarb-news/ciarb-measures-costs-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at-major-conference.php
   2011年7月25日
   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将于2011年9月举行大会,届时来自全世界的国际仲裁专家,以及石油、天然气、商业、建筑和海事领域的专家们将齐聚一堂探索缩减国际仲裁成本的方法。

2. 最高法院称仲裁员“并非雇员”
   (详情请见:http://www.ciarb.org/news/ciarb-news/arbitrator-not-an-employee-says-supreme-court.php
   2011年7月27日
   英国最高法院一致通过,准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Jivraj v Hashwani一案进行上诉,理由是,就《2003年就业平等(宗教和信仰)条例》而言,仲裁员不属于雇员。

3. 新加坡上诉法院否决了破产索赔案的可仲裁性
   (详情请见:http://www.bakermckenzie.com/ALSingaporeInsolvencyClaimsJun11/
   客户/法律警示
   2011年6月
   在就类似案件一审宣判中,新加坡上诉法院分析了可仲裁性概念,并判决:以破产制度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的破产索赔本身不在仲裁范围之内。然而,如果索赔是由该公司破产前权利和义务引起的,则债权人有权通过仲裁途径对破产公司提出索赔。

4. 仲裁庭有权对股东歧视案件做出裁决
   (详情请见:http://www.blplaw.com/index.cfm/arbitral-tribunals-can-decide-unfair-prejudice-disputes/1365/element/88852
   2011年7月25日
   上诉法院认为,只要仲裁协议中双方约定,按照《公司法》,如果因股东歧视而发生争议,双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那么,公共政策就无权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或不可执行。

5. 关于涉金融争议强制性调解的新法规在意大利开始实施
   (详情请见:http://www.allenovery.com/AOWEB/Knowledge/Editorial.aspx?contentTypeID=1&itemID=61465
   2011年5月27日
   2011年3明20日,意大利一项备受争议的法律开始生效,依照该法,争议的各方必须诉诸调解(2010年3月4日第28号法令),这是一项强制性要求。

   随着该法的生效,对于包括保险争议、银行业务争议以及金融合同争议在内的某些争议来讲,调解是一项强制性要求。诉诸诉讼程序前必须先进行调解程序,而且调解程序应在争议各方被列入特别名册前进行。

6. 国际商会出台《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指南》
   (详情请见:http://www.iccwbo.org/policy/banking/index.html?id=43918
   2011年6月28日
   国际商会(ICC)出台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综合指南》,该“指南”将作为《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指南》用户的实用工具,“指南”一经出台便迅速得到认可,并将作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领域主要的国际性标准。

7. 权利交易协议为《演员权利协定》的颁布铺平道路
   (详情请见:http://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11/article_0018.html
   2011年6月24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高谈判机构将向2011年9月份召开的联合国大会建议,最后一项未决的权利转让问题达成协议后,重启视听表演知识产权保护的外交会议。外交会议的召开预示着协定谈判最后阶段的到来,其目的是达成一项旨在支持演员视听表演权利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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