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Tue Nov 18 00:00:00 CST 2008 供稿人:陈亮宇
为配合《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施行,提高本会仲裁、调解的服务水平,本会曾于今年3月份与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中心合作,在本会举办了为期6天的调解培训课程。该课程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并为该中心首次在亚洲地区举办的培训课程。课程共有40位仲裁员参加,普遍反映良好,根据仲裁员在审理实践中的反馈,培训的内容对仲裁庭的调解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大大促进了调解的成功率。
因上述培训课程为本会与Straus中心首次合作,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进行了限制,考虑到可能仍有仲裁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希望接受相关培训,故本会经与Straus中心商谈,决定于2008年12月再次举办调解培训课程,该课程同样为期6天。本会欢迎仲裁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本次培训课程。
一、以下是Straus中心及培训课程的简单介绍:
Straus中心成立于1986年,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自2000年开始,该中心争议解决专业一直位列美国法学院争议解决专业三甲,5次排名第一。该中心的教职人员不仅有长期培训仲裁员、调解员的经验和技能,而且,也是美国调解经验丰富、深孚众望的资深调解员。中心设置的培训课程,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注重培训的互动性和实际调解技巧能力。其学员不仅来自美国,也来自包括中国香港地区的世界各地。
二、以下是本次调解培训课程的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单位:Straus中心
2、合办单位:北京仲裁委员会
3、时间:2008年12月5-7日、12-14日(周五至周日)
4、地点: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5、课程名称:调解的实践技巧
6、课程内容:
7、主要主讲人介绍:
8、语言:英文(视参加人的具体情形可配同声传译)
三、其他说明:
1、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将获得该中心颁发的培训证书。表现突出的学员将有可能获得Straus中心提供的赴Pepperdine大学学习的机会及奖学金。
2、有意参加本次培训的仲裁员,请拨冗填写《调解培训报名表》(附后)并尽快反馈给我们。本会将依本人意愿及报名情况,确定参加人选。
3、报名已满,谢谢关注。
四、如有疑问,请与本会联系。
1、联系人:彭立松 陈聪
2、电话:010-65669856-239(彭立松)/220(陈聪)
3、传真:010-65668078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
附件: 调解培训报名表
附:
一、主要的主讲人介绍:
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主任Thomas Stipanowich先生,是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中心前总裁,曾任美国仲裁协会的委员,有近30年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出版了许多有关仲裁与调解的论文和专著,曾为通用电气、壳牌石油、西门子、英美烟草等知名跨国公司进行培训。
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主任Peter Robinson先生,曾任洛杉矶调解服务中心主任、南加州调解协会董事等职务。2006年Peter Robinson先生被《洛杉矶》杂志评为南加州调解领域超级律师。Peter Robinson先生幽默风趣、精力充沛、能力出众,在授课过程中能很好的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与参与性。
二、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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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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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机制总体介绍 调解中STAR方法的运用 调解员风格列表 普通调解的五个阶段 在达成一致过程中的混合动机交换 关于分配议价的几何学 调解中的连接和抛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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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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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过程中的整体措施 如何寻找潜在利益 关于谈判中的创造力 如何促进分配型议价 如何促进整体型议价 促进谈判的调解时间安排 调解模式的和解会议 调解模式下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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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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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员提供整体框架的工作 调解员如何作开始调解的陈述 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方案 如何归纳案情和制作日程表 关于便于沟通交流的技巧 关于会议的有效运用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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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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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收尾的技巧 调解员对调解收尾的时间安排 召集会议 有效促进和解协议的起草 教学演示 调解中的公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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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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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解中的情绪处理 调解中的保密原则 关于处理偏见的问题 关于多方调解和多案调解 调解中律师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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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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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道德准则 关于力量不对称的问题 证据发现的注意事项 调解实践中的技巧 公司诉讼成本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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