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Wed May 06 00:00:00 CST 2009 供稿人:姜丽丽
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管理
暨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
邀 请 函
5月22日-24日 · 北京
论坛背景
金融风暴下,企业运营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完备、企业内部控制是否严密这都将对企业是否能够平稳度过金融风险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如何迅速做出战略调整,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和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机遇,做好风险防范,获得拓展发展新空间。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层、法律顾问及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判断和化解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能力以及企业应对法律纠纷能力,已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同时,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商事争议、跨国商事纠纷逐渐增多、日趋复杂。如何避免发生争议并运用法律救济手段解决争议,已成为企业和法律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支持单位 河北省国际商会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5月21日
会议时间:2009年5月22—24日
会议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5月17日
三、参加对象
主管、监管企业的相关部门领导;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董事会成员;总经办(公司办)、战略规划部、企业管理部、企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资产部、投资管理部、财务部、政研室以及企业化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各金融机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四、参会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纳会议费2000元/人(含专家、资料、场租、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备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其推荐人员参加本次论坛享受优惠,会议费1800元/人,请使用附件2标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字样的报名注册表报名
1.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73187 52206453
传 真:010—68577251
手 机:13488711056
联系人:李 星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五、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liu
六、论坛日程安排
5月21日(星期四) 全天报到、注册 | ||
时 间 | 研 讨 议 题 | 演 讲 嘉 宾 |
5月22日(星期五) | ||
08:30-08:40 | 致辞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08:40-10:00 |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疑难热点问题解答 | 国务院国资委 |
10:10-12:00 | 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战略调整与风险防范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及风险防范 | ||
13:30-15:00 | 金融危机下,商事争议解决的新途径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15:10-17:00 | 外商非正常撤资的法律应对 | 河北省国际商会 |
19:00-21:00 |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与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控制 | 盛高咨询 |
5月23日(星期六) | ||
8:30-10:00 | 不良资产处置中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 中央财经大学 |
10:10-12:00 | 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 | 炜衡律师事务所 |
14:00-16:00 |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担保法律风险防范-结合最高院制定中的“借款合同”、“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 北京市司法局 |
16:10-17:30 | 金融危机下,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5月24日(星期日) | ||
8:30-10:00 | 《反垄断法》实施与企业应对策略 | 全国人大财经委 |
10:10-12:00 | 新《专利法》实施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融资管理及风险防范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4:00-16:00 | 金融危机下的考验:《劳动合同法条例》解读 | 原中国劳动争议 |
16:10-18:00 | 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创业板发行法律问题分析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注:存在不可预见因素,演讲专家及内容可能会有微调,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