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Fri Apr 15 00:00:00 CST 2011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十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十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十一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然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作为课程重点,设置对《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的专门讲解和仲裁庭审程序的详细介绍;同时通过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使学员能够有效的将培训获得的知识模拟运用于仲裁实践。在讲解和培训方式上,授课教师仍将延续“互动式”、“案例式”培训模式,对学员进行启发式教学,最大限度帮助学员领会吸收所学内容,最终达到经过培训能够胜任仲裁案件审理的目的。

    关于课程的时间安排,考虑到本培训班影响力逐渐扩大,外地学员报名的越来越多,原来主要针对北京市本地学员的两个周末时间的安排,对外地学员非常不便。综合前期学员的反馈和主办方跟踪调研情况,自本期培训班开始,课程调整为周五、六、日三天,但授课内容仍覆盖原培训班核心内容,对授课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要求,希望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具体招生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 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全天 培训
           2011年5月7日(星期六) 全天 培训
           2011年5月8日(星期日) 全天 培训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楼大会议室
          (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的地点另行安排)。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为保证培训效果,学员人数将不超过4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培训内容: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安排)。
授课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管理人员(详见附件2授课教师简介)。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相结合方法(详见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食宿自理)。交纳方式:(一)汇款,户名:清华大学(066);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帐 号:0200004509089131550;用途:清华法学院第十一期仲裁员培训班XXX(注明学员姓名);(二)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要写抬头
报名方法:将报名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邮寄、传真、电邮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211室 仲裁员培训班 (100084)联系人:常晓光;
电话:62772835;传真:62773149;
电子邮件:alanchang@mail.tsinghua.edu.cn
收到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您进行确认。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4月30日

附件1:第十一期仲裁员培训班课程安排
附件2:授课教师简介
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
附件4:报名表
附件5:交通餐饮指南

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2011年4月12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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