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与北京高院联合举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研讨会

发布时间: Tue Nov 01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王择

    2011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柳青庭长一行来到本会,就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订问题,与本会仲裁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王红松秘书长对参会的各位法官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张柳青庭长介绍起草工作
高院代表就草案细节认真研究

    高院张柳青庭长首先介绍了起草《指导意见》的原因和目的。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非常复杂,不同法官的认识也存在差异,为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的审理活动,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市高院经过立项调研,起草了《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与北仲的积极沟通加以修订完善。

陈旻法官引领讨论
本会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对草案展开热烈讨论

    在上下午两个阶段的讨论中,《指导意见》的执笔人、高院陈旻法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逐条解读,本会仲裁员与工作人员也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讨论,双方对于很多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的《指导意见》共有五部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工期和质量责任的认定、工程造价和质量鉴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会议结束后,本会丁建勇处长对高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在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付出的心血,以及与会的各位仲裁员认真高效的工作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交流会议于下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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