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执行工作暨新民诉法不予执行事由理解”座谈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 Thu Apr 18 00:00:00 CST 2013

    2013年4月17日上午,“仲裁案件执行工作暨新民诉法不予执行事由理解”主题座谈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举行。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和部分法官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本会王红松副主任、林志炜秘书长、陈福勇副秘书长以及各业务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现场

    会议在本会业务二处姜秋菊处长的主持下开始。王红松副主任首先致欢迎词,她代表北仲对一中院和二中院执行局长期以来对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随着新民诉法的实施,围绕仲裁案件执行工作和不予执行事由的理解适用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希望以本次会议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与法院的执行部门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探讨法律问题,促进彼此工作,让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一中院执行局吴小成局长、二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龚浩鸣庭长分别代表两所法院的执行局进行了发言,对于法院的执行情况以及仲裁案件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认为,与北仲的沟通联系很有必要。围绕2012年仲裁案件执行及不予执行异议审查情况,一中院执行局和二中院执行局的法官随后分别进行了深入阐述,对于仲裁案件执行申请的数量及比例、执行结案数量及比例、标的额及分布、执行种类、不予执行申请数量及比例等统计数据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和分析,总结了裁决主文处理、保全措施、文书送达、标的物状况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点,并在此基础上,对于仲裁机构的未来工作和注意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围绕新民诉法不予执行事由的理解与适用,与会嘉宾一致认同司法支持仲裁的基本理念和立法趋势,并对新民诉法所规定的不予执行事由以及司法审查内容进行了分析。针对新民诉法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业务二处吕新副处长代表北仲与与会嘉宾进行了交流。他结合隐瞒事实、举证责任、证明资格、证明效力及实质影响等相关因素,对新民诉法下隐瞒和伪造证据两项不予执行事由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会议结束前,本会林志炜秘书长进行了总结发言,他首先简要介绍了北仲的基本情况,从历届委员会构成、案件处理情况、争议金额、仲裁员队伍等方面回顾了本会的发展历程,强调了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服务当事人的基本理念和北仲对于公平公正的恪守不渝。对于法院的司法监督,林秘书长指出,北仲和法院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法治目标服务,为了当事人定纷止争,由于工作角度不同、关注内容不同,因此出现不同的观点完全可以理解,因此,监督是必要的,沟通也是必要的,北仲欢迎法院对本会的工作进行司法监督,更希望与法院建立起这样有效的沟通机制。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嘉宾在本会领导的陪同下对本会进行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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