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Wed Sep 11 00:00:00 CST 2013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模拟仲裁庭培训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培训会议由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市金融局党组书记霍学文先生、局长王红女士、副局长郝硕博先生、副局长张幼林先生、副局长柯永果先生、副巡视员沈鸿先生和北仲林志炜秘书长等领导参会旁听了本次金融模拟仲裁庭审。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
培训首先由林志炜秘书长致欢迎辞,林秘书长介绍了北仲的历史沿革、发展宗旨和办案状况,尤其是近年来标的和数量都持续上升的金融类仲裁案件,突出强调了裁判机构对于金融纠纷解决机机制的完善、对于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力。林秘书长指出,将金融案件高质高效办好,是北仲为金融业服务的首要任务,我们也期待在风险防控、行业研究等方面与广大金融企业共享我们通过多年裁判实践所总结出的经验,共同促进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促进行业实体的多样化发展。
模拟庭审仲裁庭组成 | 模拟庭审现场 |
此次模拟庭培训的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均由北仲的资深仲裁员扮演。仲裁庭组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先生担任北仲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诉讼处处长默燕兵先生担任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中国银监会金融创新监管部处长陈胜先生担任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申请人由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杨敏女士和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立松先生扮演;被申请人由中国证监会副调研员刘轶先生和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聪先生扮演。
申请人方 | 被申请人方 |
本次模拟案例是一起源于真实仲裁案件的贷款合同纠纷,庭审在仲裁庭的组织之下高效、有序进行。案件程序方面,被申请人当庭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仲及时作出管辖权决定后,庭审程序继续进行。此外,仲裁庭对于当庭提交补充证据、拒绝质证等临时情况作出及时处理和正确引导,确保了程序的有序推进。案件实体方面,涉及的主要案件争点是:1.无产权证的不动产是否可以通过动产抵押方式进行变更登记,抵押权是否成立?2.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率的高额罚息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3.仲裁中的律师费请求是否可以获得支持?依据是什么?仲裁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前,仲裁庭宣读了北仲仲裁规则规定的调解纪律,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庭审结束前,双方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模拟庭审在各位领导和学员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庭审结束后,由特邀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为此次模拟仲裁庭审点评。费教授结合自己担任北仲18年仲裁员的经历,从仲裁程序的高效推进和商事仲裁的意思自治理念等方面出发,结合金融领域纠纷所具有的特点,对于模拟庭审中体现的如信息披露、审理期限等北仲的制度设计环节进行了突出点评,为学员们在证据收集和提交等程序准备方面提供了非常全面的建议,对仲裁庭超高的庭审控制能力和双方当事人的应变能力予以了较高赞誉。
费安玲教授精彩点评 | 市金融局霍学文书记总结 |
市金融局党组书记霍学文先生对培训做了最后总结。霍书记谈到,此次培训非常成功,非常感谢各位仲裁员为我们带来的这一场精彩的模拟仲裁庭审和精彩的点评。我国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目前我们的工作是要不断完善现有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以适应日益增强的金融争议解决需求。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诉讼所不能替代的一些优势和特点,是在尊重法律前提下的高效专业,因此市金融局也在不断探索如何从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有效促进金融争议的妥善解决。从模拟庭审的阵容中,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仲裁所具有的专业性,相信仲裁员的多重身份能够促进金融法制的逐步健全,希望今后能够和北仲在金融纠纷的研究和解决方面有更多更加深入的合作。
商事仲裁作为市场经济内生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商事主体之间经济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此次培训旨在通过金融专业仲裁案件的模拟庭审方式,加深市金融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对金融争议解决的直观认识,感受和体会金融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的特点,以期通过进一步合作来促进首都金融法治建设与仲裁制度发展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在金融发展中健全金融法治,以金融法治确保金融安全”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