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Thu Sep 11 00:00:00 CST 2008
常办秘字[2008]166号
梁慧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仲裁法执法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就全国人大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未列入对仲裁法进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您在建议中反映的当前我国商事仲裁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监督工作计划要综合平衡各个方面的建议议题,我们在制定2009年的监督工作计划时积极考虑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全国人大工作的关心和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