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参加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记
发布时间: Tue Apr 11 17:09:49 CST 2017 供稿人:刘莹莹
2017年4月9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在北京华滨国际大酒店顺利举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作为联合主办方之一,由北仲秘书长林志炜、业务三处处长张皓亮、品牌管理高级主管许捷和仲裁秘书刘念琼、杨雨菲、刘莹莹作为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新起点与新梦想”为主题,邀请了企业法务高管、知名律师、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及法律学者等业界专业人士共同就合规、争议解决、网络安全及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受邀致开幕辞。他感谢了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在推动企业法务群体与仲裁机构良性互动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并表示北仲愿意共同努力,将中国法务年会办好,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企业法务群体的合理诉求。
林志炜秘书长开幕演讲
本次大会还发布了由北仲仲裁员唐功远律师主笔的《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就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对外投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数据的统计和详尽的分析。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投资动因78%是为开拓产品销售,获取当地市场份额;劳资、税务、知识产权争议逐渐成为主要的投资纠纷内容;北美、西欧、东南亚等国家仍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选目的地;“走出去”的成绩斐然,但风险和阻碍也不容小觑。
唐功远律师就《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进行主题演讲
同日下午在“争议解决主会场”,北仲业务三处张皓亮处长就“仲裁规则灵活性的运用——提高仲裁效率的另一条途径”进行主题演讲。他指出,仲裁程序的效率提升是所有仲裁参与方的共同目标,但仲裁程序规则的确定性无法涵盖所有的实践需求。因此,恰当地对具备灵活性的仲裁程序进行个案设计是提高仲裁效率最有效的途径。具体到实践中,张皓亮处长建议首先应识别仲裁程序规则中的确定性规则和灵活性规则,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索具备灵活性的程序空间。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规则越灵活,当事人的行为边际效益则越大,但灵活性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被用于拖延仲裁程序的策略。所以各方对于仲裁程序的意思自治范围和限度需要仲裁规则予以指引,最后再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应该触发和适用灵活性规则,力求通过合理的意思自治设计最符合当事人争议解决诉求的仲裁程序。例如,当事人可以尽量准确地明确其请求权基础,并提出恰当地仲裁请求;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选择具有建设性的仲裁策略,正确地传递“可信的”信息;“多使用帕累托改型的行动和建议”,并“选择与仲裁庭激励同向的行为和建议”参与仲裁程序。
张皓亮处长发表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之后,会议进入圆桌环节和案例分享。中国人保李祝用法律总监、大成律所合伙人杨关善律师、美国飞翰律所朱绍斌律师、中国铁建李成林顾问分别分享了“股灾期间强制平仓纠纷”、“PPP争议解决问题探讨”、“中国在美国法院IP诉讼经验”以及“PPP/BOT项目境外纠纷案例”,内容详实,涉及范围广泛,参会听众认真听取了讨论,并在提问环节进行积极提问,在发散思维的同时将会议主题向更深层次推进。
与会人员聚精会神聆听会议
与此同时,会场还设置了展台区域,部分律所和机构设台展出。北仲受邀参与设台展示,向与会人员展示了北仲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并与部分企业法务人员交流了北仲的实践情况。
北仲工作人员设置展台
欢迎对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共账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