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谈保险英国经验,会商仲裁国际发展
——侧记2017年第一期金融小组沙龙

发布时间: Fri Apr 28 10:24:28 CST 2017   供稿人:杨睿

2017年4月26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主办的第一期金融小组沙龙——“英国保险法、再保险法与保险纠纷的仲裁之道”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

此次研讨会由英国保险法领域资深专家——来自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Terry O’Neill先生与Philip Hill先生担任主讲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北仲仲裁员邹志洪先生担任主持人,会议围绕“英国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综述”、“英国保险法概述和主要原则”、“英国再保险法概述和主要原则”及“英国保险和再保险争议的仲裁”等话题展开。

会议伊始,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作为主办方代表致辞,向远道而来的主讲嘉宾及到场来宾表示欢迎,并分享了北仲在受理国际仲裁案件以及受理保险类纠纷案件方面的数据。

陈福勇副秘书长发表欢迎致辞

主持人邹志洪先生

Terry O’Neill先生以“英国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综述”为题,以最负盛名的伦敦保险市场作为重点,从英格兰法律的适用、法院上诉系统、英美法系下判例法的适用、保险公司受到的市场监管和法律限制等方面,从法律和市场的不同视角分析了伦敦保险市场的概况。作为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的运作模式成为到场来宾关注的焦点之一,Terry O’Neill先生围绕劳合社的起源、演变、运作模式、分支中心的设立等问题,对劳合社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提到中国的保险市场时,他指出,“中国的保险、再保险市场和整个欧洲市场一样大,这个市场对我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Terry O’Neill先生进行演讲

紧接着,Philip Hill先生的演讲围绕着英国保险法和再保险法中的重要原则展开,并以英国保险新旧法案的对比为视角,对英国保险法体系下的如实陈述义务、契约自由、担保的先决条件、代为求偿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读。Philip Hill先生指出,“2015英国新的保险法案的颁布,对保险的法规作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改变,与此前更侧重于对保险公司的保护不同,在新的法案之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地位更为平等,这与中国保险的现状非常接近”。

Philip Hill先生进行演讲

在随后对再保险法进行介绍环节中,Terry O’Neill指出“在英国,再保险的业务只向保险公司提供,针对的是整体的商业业务,它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和资金的需求”。接下来,其以临时分保及合约分保作为分类,以生动的实例分别阐释了两种不同保险模式各自的运作模式。

最后,两位主讲人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保险索赔的仲裁进行了经验分享。Philip Hill先生首先就仲裁的程序、法院对待仲裁的态度进行了简要的说明,随后Terry O’Neill先生分析了保险类纠纷在仲裁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应对模式,并通过三个实例,解读了可能影响仲裁员公正性的因素、法院对于仲裁员公正性的审查态度,并针对仲裁员的选任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仲裁员必须就个人信息进行公开,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功课”。

研讨会现场

在会议最后的交流问答环节,与会嘉宾与主讲人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并就保险纠纷仲裁中第三方、航空器的保险、欺诈性的标准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参会来宾提问

主讲人与参会来宾进行交流

在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发挥愈来愈重要经济作用的同时,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对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成为引人关注的重要课题。北仲希冀通过邀请国际顶尖保险领域资深专家分享经验,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交流机会并借此总结借鉴启示,助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北仲诚挚欢迎对保险行业及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感兴趣的同仁,继续关注并参与到北仲的各类研讨会及讲座活动之中。获取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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