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Mon Oct 23 17:22:42 CST 2017 供稿人:杨雨菲
2017年10月19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合作签约仪式暨知识产权仲裁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来自知识产权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的近百位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会议现场
随着国家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知识产权争议的多元化解决也日益受到关注。北仲是国内领先的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拥有一流的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组织,致力于为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等大政方针、重大事务出谋划策,在国家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之下,双方为在知识产权研究、培训、争议解决等方面更好地合作,决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及争议解决的相关工作。合作签约仪式由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主持,并由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发表致辞。林志炜秘书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合作的考虑与期待,并表示北仲十分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希望通过合作进一步助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发展,并推动实践中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的完善。刘春田会长在致辞中肯定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广阔发展前景,表达了对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深入合作的支持与期待。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刘春田会长致辞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签约仪式
致辞环节结束后,林志炜秘书长和刘春田会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林志炜秘书长与刘春田会长代表合作双方签约
签约活动结束后进入知识产权仲裁热点问题研讨会环节,第一阶段研讨主题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现状及可仲裁性探讨”。北仲业务二处姜秋菊处长首先以“知识产权仲裁现状与未来发展”为主题发表演讲,她指出目前国家层面已将知识产权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春天已经到来。但是由于法律层面不够明确以及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导致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仍不够发达。实际上,仲裁的一裁终局、专家断案、仲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仲裁程序灵活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保密性、仲裁裁决的域外执行效力等优势使仲裁非常适宜于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目前仲裁在保全方面也与诉讼没有区别,且在国际案件中可以通过临时措施等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保护。因此,随着立法不断明确,实践逐步推进,知识产权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未来非常值得期待。最后,姜处长介绍了北仲为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所进行的准备和探索工作,表示将来北仲会在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合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部署工作。
姜秋菊处长发言
第二位发言人是北仲知识产权领域资深仲裁员、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冠斌律师,他也是北仲《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知识产权篇”连续五年的作者。谢律师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题进行演讲,认为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可仲裁性并不存在障碍。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企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逐渐趋于理性,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侵权案件将会成为越来越多商事主体的选择。谢律师并以一个虚拟案例为例,指出通过调解、仲裁方式解决的诸多便利,例如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为仲裁,程序非常灵活;而仲裁中的中间裁决等制度,非常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在最终裁决前对权利义务有所预期,从而加快程序推进。总之,仲裁的诸多优势能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诉求吻合,将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路径。
谢冠斌律师发言
北仲仲裁员、中国联通北京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王谨老师以“互联网发展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影响及建议”为题发表演讲。王老师指出互联网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带来重大影响,包括侵权更加便利、知识产权的主体更加多样化、知识产权的作品多样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冲击、知识产权立法有待完善等方面;同时还指出,互联网发展对纠纷解决的影响包括纠纷的泛互联网化、纠纷带有浓厚的技术色彩、举证成本高、时效要求高、危害性严重等五个方面。这些都值得知识产权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人士予以重视。王老师并以其审理的一个案件为例,说明专家仲裁的优势,由于仲裁员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比较了解,从而很容易与双方进行对话,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了争议。
王谨仲裁员发言
研讨会第二阶段主题为“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该阶段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仲裁执行司法解释草案起草人詹晖博士主持。詹晖博士作为本次双方合作的牵头人之一,介绍了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合作的缘起与经过,并表达了对今后双方深入合作的期待。
詹晖博士主持
在詹晖博士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董晓敏、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钟鸣博士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向波作为发言嘉宾发言。董晓敏法官就“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国际公约的新发展”的主题展开演讲,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以及与仲裁的关系,包括《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第一条适用范围为民商事领域的国际案件,第二条明确排除了版权和邻接权以外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侵犯除版权和邻接权以外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已经签署《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正在等待立法机关的批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董法官还介绍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最新讨论情况。
董晓敏法官发言
钟鸣博士以“标准必要专利中的许可与争议解决”为题进行了演讲,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不同标准组织会定义不同的标准专利;列举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三种诉讼模式,包括专利法、反垄断法和合同法,具体对应的案件类型为侵犯专利权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钟鸣博士还简要介绍了中国第一个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例即华为诉IDC案,并提出确定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的侵权费率的确定更适合仲裁程序解决。
钟鸣博士发言
向波副教授以“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为主题进行了演讲,向与会嘉宾介绍了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以及仲裁可能不适用的几种情形;提出职务发明权属纠纷包括执行本单位任务而完成的职务发明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两种,奖酬纠纷的类型则分为基于奖励和基于报酬两种类型关于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的可仲裁性,对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权属纠纷而言,专利法允许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通过约定来明确此类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主体,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仲裁加以解决;并列举了通过仲裁解决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的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立法例;最后介绍了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的仲裁方式等问题。
向波副教授发言
研讨会最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郭禾教授进行了点评和总结。郭禾副会长对六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并指出将仲裁与知识产权相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需要,希望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能够携手合作,为共同的事业寻求一个更好的未来。最后,郭禾副会长宣布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郭禾副会长总结
此次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的合作签约将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专业培训、争议解决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双方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发展,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高效专业的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后续双方还将开展系列研讨活动,欢迎知识产权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人士持续关注(您可通过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共账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