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话投资,法律风险先防范 ----侧记公司法务小组沙龙研讨会--“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

发布时间: Fri Oct 27 17:09:12 CST 2017   供稿人:林晨曦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律协)联合主办的公司法务小组沙龙研讨会--“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在北仲国际会议厅胜利举行。

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为6.3万亿元人民币,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到了145亿美元,中国与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为126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759.7亿元,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建设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185亿美元……一系列的数据显示出了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巨大成就,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企业勇于走向世界的勇气和自信。然而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却还没有跟上中国企业走出的步伐。正如北京律协副会长殷杰先生说道“据律协统计,中国大规模企业对外投资与贸易中国律师提供服务的不到15%,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的比例更低。而同时,由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众多,国情各不相同,也使得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显得纷繁多样。正如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先生所言“如何为中国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成为了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会场照片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黄瑞女士、海问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郭永茂先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先生等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与与会嘉宾一道共同探讨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并就海外投资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在会议开始前林志炜秘书长和殷杰副会长分别代表主办单位进行了致辞。研讨会由北京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谢国旺先生主持。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殷杰副会长致辞

谢国旺副主任主持研讨会

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投资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涵,而PPP作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的融资方式,在“一带一路”中也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而海外PPP工程由于需要与外国政府合作,需要适应外国可能与中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制度,都是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乃至社会风险、政治风险。黄瑞女士结合其她自身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她对于“海外PPP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心得体会。她指出,企业在进行PPP项目融资项目筹划时一定要做到“上兵伐某治未病”,提前做好对订约政府信用和协调能力的调查,在合同中确定符合项目的风险分配方案。在进行项目投资时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项目国家和项目实际情况,树立“全程化”的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提前到合同拟定之时。同时,她也建议在进行海外PPP时应当要做好法律适用的安排,避免盲目选择第三方法律而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可直接适用北仲等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避免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形。

黄瑞女士演讲

人们常言“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如何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样化的国情以及多样化的法律制度,也是每个“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法律业者所面临的巨大挑战。郭永茂律师以其丰富的在独联体国家的实践经验,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识别及防范---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为例”分享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自然、政治、经济等风险。他强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投资,一定要掌握当地的规则,按照当地政府和合作伙伴的规则办事。他指出,跨国营商必然存在着意识和经验不足的风险,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尽职调查的作用,将尽职调查落到实处,他特别强调在EPC合同招投标阶段一定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由法务团队和技术团队共同配合完成对于项目的评估、分析和跟进。随后,郭永茂先生结合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国情,从劳动法、税法、移民政策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两国营商环境。

郭永茂先生演讲

随后,曹丽军先生则以“‘一带一路’与投资仲裁”为题,分享了他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仲裁的理解。他从投资仲裁的基本制度娓娓道来,分析了国际仲裁投资仲裁的管辖、内部审查机制以及缔约国对于ICSID公约的承认义务。随后他围绕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展开。他以豁免制度为切入点,介绍了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所面临的包括适用法、执行机构和豁免态度等三大问题。同时,他也从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谈到了•依据《纽约公约》执行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可能性。最后他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在中国对外开放新时代的背景认为,在新时代下,中国更适宜对于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更开放和包容的态度,这样也是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形式相互适应的。

曹丽军先生演讲

现场交流

主讲人与主办方合影

主讲人与现场听众合影

伴随着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将迎来更迅猛的发展契机。而与此相适应,也有更多的法律问题亟待法律业者研究和解决。

“只留清气满乾坤”,正如林志炜秘书长所言,北仲期待更多来自法律业界同仁的真知灼见,共同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真正走出国门,争取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家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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