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Mon Mar 12 17:21:11 CST 2018 供稿人:作者:何晶晶 记者:耿振善
(作者:何晶晶 记者:耿振善 原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8年3月号、《人民法治网》微信平台,本会经授权转载。)
核心提示:北仲在2017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办理案件数量再创新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裁决质量和服务水平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林志炜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后取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参与了大量政府立法及相关课题研究。自2012年起在北仲工作,期间组织完成第六届委员会换届工作以及北仲章程修改工作,以事业单位现代化法人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北仲管理架构的设置,为北仲实现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的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近期公布的2017年工作总结中显示:北仲在2017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办理案件数量再创新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裁决质量和服务水平获得业内广泛认可。就北仲的工作亮点、运行模式、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
记者:我们了解到北仲在今年2月初公布了2017年的工作总结,您能不能简单总结一下北仲在2017年的工作亮点?
林志炜:应该说北仲在2017年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重点突出,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具体来说:
第一,案件数量再创新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都保持较高的水平。北仲在2017年共受理案件3550件,标的额为448.11亿元(指人民币,下同)。其中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共77件,标的额28.96亿元。全年审结案件3520件,比2016年全年增长603件,增长率20.67%。从平均结案时间(即从组庭到结案的时间)为91.53天。案件是仲裁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017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提升仲裁案件管理水平的措施,并加强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培训,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高”,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第二,北仲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北仲已经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研究体系,也加强了培训工作。我们的研究品牌主要有《北京仲裁》《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北仲“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丛书、北仲“争议解决新视野”译丛、北仲科研基金项目、“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学术新人论文大赛等,这些品牌每年都会出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已经被业内所熟知。同时,我们在2017年还特别推出了新的研究品牌,也就是中国仲裁文库裁决书精读系列丛书。这系列丛书是北仲在长期仲裁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各专业领域极具代表性的优秀仲裁裁决书,采取“裁决+评析”的模式,形成一系列兼具实证基础和理论研究价值的中国商事仲裁案例精读。其中第一本《中国仲裁文库·股权转让案例精读》是对36篇股权转让领域裁决书的精析和品读,在2017年初上架后,5个月内即已脱销,成为年度亮点。第二本《中国仲裁文库·优秀仲裁裁决书赏析》甄选了建设工程、委托代理、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30篇不同写作风格的优秀裁决书的赏析,上架后受到业内广泛好评。我们认为,仲裁机构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是推动仲裁机构、推动仲裁行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因此我们也非常重视。
第三,北仲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2017年有几项标志性的活动:一是北仲顺应“一带一路”发展方略的需要,成立了中非联合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中心,并与南非约翰内斯堡中心、肯尼亚内罗毕中心达成了合作协议,为中非当事人提供国际化的仲裁服务。二是北仲联合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正式发起了“‘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三是北仲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的观察员,组成代表团分别参加贸法会纪念成立五十周年大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六次、第六十七次会议,第三工作组(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解决的改革)第三十四届会议,积极参与研讨并发言,致力于研究开拓前沿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提供更多更新更好的争议解决服务不倦探索。四是北仲最重要的年度推广项目《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在伦敦、维也纳、苏黎世、中国香港等地的发布会暨“2017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圆满成功。2017年的海外发布会,我们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体验,还开发了专门的信息化平台,参会者和读者可随时查阅海外发布高峰论坛的历史数据和整体情况,获取年度观察中英文版的内容,受到业内的广泛好评。同时《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的国内发布会也采取了和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等单位合作、重点领域单独发布方式进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们下一步也将和更多机构和组织合作,开辟更多更好的宣传推广渠道。
记者:北仲的仲裁裁决质量和仲裁服务水平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您认为主要得益于哪些因素?
林志炜:裁决质量和服务水平是仲裁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目前我们统计到的北仲自成立以来审结的3万多件案件中,被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件数为72件,裁决被撤销率约为0.21%,被各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案件数量为87件,裁决被不予执行率约为0.24%。应该说北仲的仲裁裁决质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一方面,得益于高度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对仲裁案件的进程和仲裁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北仲始终强调仲裁员队伍的廉洁性和专业性,并不断完善仲裁员的相关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仲裁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工作,并不断提高仲裁员选聘标准。我们通过制定严格的《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对选聘的仲裁员的职业操守、道德规范、独立公正性等进行层层把关。在实际办案中,还会通过仲裁员办案手册、办案必读、裁决书自查清单等一系列规范,对仲裁员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出要求。此外,我们还建立了长期有效的监督投诉机制,仲裁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之间均进行双方向评价反馈,有违反公正、独立规定嫌疑的仲裁员在查证核实情况前,暂时不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之前不会恢复,情节严重便会不予续聘。对于影响公正性和专业性的行为,绝不姑息,保证仲裁员队伍的廉洁和高效。同时,北仲将仲裁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定期为仲裁员开展仲裁员沙龙、专业仲裁员小组等培训活动,组织各专业领域高峰论坛,并引进国际知名仲裁专家开展讲座、业务交流,提升仲裁员的国际化视野。
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科学、健康、良性的司法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促使仲裁庭更严格地按照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定推进庭审、作出裁决,对当事人的异议及时作出回应,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确保裁决质量,也促使我们从机构的层面不断地优化仲裁规则,制定更多的工作规范和指引,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业务培训,同时注重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不断提升仲裁服务。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法院在进行司法监督时,是尊重仲裁的固有特点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积极遵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承认仲裁庭依法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这种对仲裁裁决的尊重和包容的态度,是法院对仲裁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近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监督实践陆续出台的《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更是进一步统一了仲裁司法审查的程序和裁判尺度,对我国仲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记者:裁决质量和仲裁服务是各仲裁机构共同的追求,北仲是如何做到在众多机构中脱颖而出的呢?
林志炜:北仲一直坚持符合商事仲裁客观发展规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从机构成立之初,北仲就主张仲裁的民间化发展,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开始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我们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服务理念、发展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
首先,北仲始终秉持市场化理念。仲裁的本质就是通过专业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是高端法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仲自成立之初就强调服务理念,将自身明确定性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
其次,北仲实行市场化体制。北仲在成立之初便开始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一方面不享受政府的财政拨款,而是自力更生,实现财务上的自收自支,另一方面则按照企业的标准向政府依法纳税,保证独立发展。在政府不干预机构发展的大环境下,坚守市场化,艰苦创业,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再次,北仲坚持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北仲员工都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一律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仲裁秘书基本上都是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伦敦大学、杜伦大学、华盛顿大学、培普丹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巴黎政治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民商法、诉讼法、国际贸易法、仲裁法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同时,我们坚持以发展为导向的灵活的用人机制,根据机构的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机构和员工实行双向选择,培养人才的同时,也不断地向法律服务行业输出成熟人才。
记者:近日《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发布的《区域仲裁指南(2018)》(Guide to Regional Arbitration 2018),再次将北仲列为亚太区域“值得关注”对象,其中提到北仲的仲裁秘书“富有团队精神”,是北仲的“加分项”,您可否介绍一下北仲是怎么做到使秘书“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的?北仲内部的人才培养机制是怎么样的?
林志炜:仲裁秘书的专业水平和精神面貌是反映一个仲裁机构仲裁服务水准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非常注重团队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
北仲的仲裁秘书是从知名高校的应届生中选拔出来的,我们培养仲裁秘书的目标是快速成长为既精通仲裁业务,又综合发展的法律实务专家。一方面,仲裁秘书负责仲裁案件的管理,借助办案管理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同声传译系统等现代化信息装备,对仲裁案件的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仲裁秘书也要承担开展争议解决行业研究、培训、宣传、外事等综合性项目工作。在人才成长机制上,我们对于仲裁秘书参与办理的仲裁案件的类型和专业领域,并未作明显区分,而是给予平等的机会参与各个专业领域争议的处理,通过数百个仲裁案件的历练,夯实每位仲裁秘书各专业领域实践基础。而在研究和宣传拓展领域,我们区分了不同的实体领域,结合其所在处室的研究和宣传拓展方向,仲裁秘书可以在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将其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发挥得淋漓尽致。
此外,北仲除为入职后的仲裁秘书配备指导老师外,还安排了系统的新秘书培训,并常年伴随内部学习讨论、业务培训、英语培训、压力培训等,为仲裁秘书的综合发展提供全面支持。认真、细致、敬业、高效的综合处人员全方位的后勤支撑,也保证了仲裁秘书在业务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安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在人才梯队建设上,北仲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存留优秀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我们也在不断探索符合机构发展规律的团队发展模式,除设置业务处、综合处处长之外,根据机构发展需要设立了委员会高级助理、品牌管理高级主管、知识管理高级主管和信息化高级主管等岗位,这些岗位的专业优势逐渐显现,研究培训及宣传推广等工作进一步统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当然,随着机构自身的不断发展,我们也会继续探索更科学的仲裁秘书职业发展机制,以保证争议解决人才的全方位培养和高质量的市场输出。
正是在这种机制下,我们形成了一支具有亲密和睦的人际关系、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热忱的敬业精神、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的高效工作团队,持续不断地为国内外的当事人及仲裁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仲裁秘书团队能够获得当事人和业内人士的认可,我们也倍受鼓舞,感到非常自豪。这也将成为我们继续不断优化服务的动力。
记者:新一届委员会成立后,北仲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是怎样的?
林志炜:委员会在2017年9月28日完成了换届。新一届委员会的发展目标,主要是以建设“世界一流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中心”为长期愿景,以打造“中国商事仲裁高端品牌”为发展定位,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强化内功,提升品质,以北仲成为国内国际仲裁案件当事人的重要选择为目标,将北仲打造为“北京新名片”。
具体而言,大致分为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委员会自身的治理结构,使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使委员会更加科学、规范地行使机构规划、决策、监督等职能,提高委员会的国际化水平,保证委员会的发展方向;二是关注北仲整体的发展,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的研究队伍,进一步提升仲裁理论及实务研究水平,打造北仲的国际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整个北仲在仲裁业界的知名度,展现北仲和中国仲裁的形象;三是进一步提升仲裁员办案专业水准和办案效率,出台针对仲裁员队伍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机构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比较详细的指引和规定,进一步提升北仲的服务水平和案件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优化仲裁管理水平。
记者:北仲近年来在不断地实施国际化战略,结合北仲进行国际推广的经验,您认为国内仲裁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林志炜:可以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商事仲裁的扶持力度,商事仲裁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友好。我国商事仲裁的市场潜力也不断地展现出来了,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也纷纷关注中国的争议解决市场,通过各种形式拓展中国市场,商事仲裁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话题。这对国内仲裁机构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不小的挑战。
首先,国内仲裁机构自身是否具有处理真正的国际仲裁案件的实力。国内仲裁机构大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建立的,可以说时间并不长,250多家仲裁机构的发展程度不一,真正进行市场化运行的机构少之又少。北仲从成立之初就开始推行市场化发展,通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仲裁规则、聘用国际知名仲裁员、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等一系列的探索,做到了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的接轨。通过处理800多件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北仲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但我们同时也意识到北仲作为年轻的仲裁机构,要与那些有百余年历史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竞争,必须更好地练内功,要与国际仲裁发展及国际仲裁市场相契合,切实地做到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并且要更开放地使用国际上当事人所习惯的仲裁模式,才能使国际商事主体更加信任我们。
其次,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国内仲裁机构的“主场优势”认识有待加强。和外国企业或者交易者不同,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中国企业更重视商业条款,不太重视争议解决条款,加之以往我国企业在投资贸易领域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因此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往往是在交易对手的主导下,选择了国外的知名仲裁机构,而真正发生争议后,90%的我国企业以败诉而终。这么高的败诉率并不是因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不公正,而多是参与仲裁案件的我国企业在参与仲裁案件中面临不熟悉仲裁地法律、语言困扰、不精通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等因素所导致的,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逐渐转变思路,重视争议解决条款,重视在谈判时努力将争议解决引向中国的仲裁机构,细化仲裁条款的约定,和国内仲裁机构一道,争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主场优势”,这也有利于企业在国际仲裁中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国内仲裁机构有待凝聚共识,共同发力,打造“中国仲裁”品牌。近年来北仲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国际仲裁领域的研讨,不论是赞助国际仲裁界的顶级盛会ICCA大会,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海外发布会,还是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工作组的工作,我们在摸索国际化发展的道路上,都深切地感受到,国际化并不是闭门造车就可以实现的,把仲裁机构自身做大做强只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第一步,国内仲裁机构应该集体加快自身建设的步伐,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凝聚业内共识,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和宏观环境的支持下,通过开展符合商事仲裁发展客观规律的市场化运作,共同塑造“中国仲裁”的优质品牌,树立中国仲裁的良好世界形象,才能进一步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当事人认识、了解、信任并选择中国仲裁和国内仲裁机构。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8年3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