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Wed Apr 11 16:24:46 CST 2018 供稿人:沈韵秋
2018年4月9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主办的第十四期公司法务论坛——“欧盟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复杂体制及相关改革设想:创新与挑战”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行。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欧盟法的资深专家及政商学界人士共同参与,以圆桌讨论形式展开,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出席研讨会并作总结发言。
研讨会由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利宾先生主持。张利宾先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研讨会的两位主讲人——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的法比安•安唐布林克(Fabian Amtenbrink)教授和李玉文教授。
张利宾律师主持
第一位主讲人安唐布林克教授的演讲以“欧盟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复杂架构:宪法和体制的视角”为题,关注欧盟在缔结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所具有的外部权限,以及在“混合条约”情形下涉及到的复杂的内部决策程序。他还谈到欧盟法院在决定欧盟及其成员国缔约权限中的作用,同时介绍了欧盟法院在2018年3月8号就斯洛伐克共和国诉Achmea案作出的判决,讨论了欧盟法院具有的就欧盟法的适用与解释进行裁决的管辖权问题。
法比安•安唐布林克(Fabian Amtenbrink)教授主讲
第二位主讲人李玉文教授以“从双边投资法院到多边投资法院:欧盟关于改革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方案”为题与参会者进行了分享。李教授介绍了欧盟近年来出现的以类似法院制度解决投资者-东道国争端的设想,分析了其形成的过程及特征。她提出,欧盟于2015年11月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谈判框架下提出的投资法院制度是现行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制度改革中最具创新性的方案,而投资法院的方案已经在欧盟与加拿大间的综合性经济与贸易协定,以及欧盟与越南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得以体现。同时,作为对欧盟投资法院方案的回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从2017年7月开始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间就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磋商,其中包括就建立多边投资法院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李玉文教授主讲
两位主讲人发言结束后,张利宾先生主持与会嘉宾围绕上述议题展开了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
最后,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他首先向所有嘉宾出席会议并热烈参与讨论表示感谢,随后指出,今天讨论的话题其实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热门话题,两位主讲人的介绍对我们理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问题以及欧盟的立场非常有价值,北仲刚好也受邀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仲裁的第一次会议,充分理解相关的改革方案的复杂和微妙及其对各国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他提出,希望借由本次研讨会,与会者能够加深对各方立场的理解,并能够继续延展对这些话题的讨论。
陈福勇副秘书长作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