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争议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Fri May 04 16:56:16 CST 2018   供稿人:马赛

2018年4月27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举行了关于2017年度能源争议热点问题的研讨会。本次活动邀请了在能源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继平博士、程世刚先生及原斯伦贝谢中国及北亚区法律总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晓东先生担任主讲嘉宾,从不同角度对能源领域中的争议热点问题进行主题演讲。研讨会由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利宾先生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来自能源企业、律所,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士。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先生为本次活动致辞。林秘书长提到,从北仲办理的案件来看,能源争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一领域的案件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大”,能源争议涉及的金额动辄可达几十、甚至几百亿;第二是“新”,能源行业涉及争议的领域比较新;第三是“难”,能源问题通常与能源管理体制相结合,属于跨领域的争议问题。林秘书长指出,希望本次研讨会能使北仲在能源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期望通过此次活动,为广大业界同仁搭建交流的平台。

雷继平博士作为本次活动的首位主讲嘉宾,以《能源纠纷中行政管理程序对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为题,首先归纳了能源及能源纠纷的特性。雷博士谈到,从能源本身来看,其兼具物及经济的双重属性,因此在思考能源相关的问题时,往往需要以双重维度进行思考。从法律层面看,涉及能源的纠纷属于行政与民商交叉领域的多方面法律问题,与国家的行政管理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能源行业的这一特性,使得行政管理程序对能源纠纷的认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雷博士结合具体案例,就行政准入、项目申报的行政管理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能源领域涉及的情势变更的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析。其中,雷博士以《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第6条为例,解读了合同“有效”和“生效”的法律效果,指出合同生效和有效判断的维度是不一样的。生效是动态的,其关注的是义务人是否应该履行合同义务;而有效往往是静态的,关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当事人能否守得住合同磋商的成果。在司法解释的逻辑下,未办理审批手续不再单独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

继雷博士之后,程世刚律师及齐晓东先生分别就新能源及传统能源领域中的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程律师主要对风力和光伏产业中,纠纷产生的环节及纠纷的类型进行了介绍,并具体讲解了光伏和风电领域中的实际案例。同时,程律师针对电力和光伏的行业特点,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建议。

齐晓东先生就传统能源领域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油气勘探领域,由合同条款约定不清以及不同项目公司之间或相同公司的不同项目之间责任分担不清所引发的纠纷普遍存在。此类纠纷产生的根源是由能源行业的行业特点和市场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次研讨会从实践层面对能源争议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我们期望能够通过与业内人士的交流,为能源领域的争议解决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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