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Wed May 16 15:56:37 CST 2018 供稿人:刘念琼
2018年5月11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圆桌会议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北仲常务副主任李富莹,北仲委员兼秘书长林志炜,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及其带领的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专家,以及北仲特邀的北仲仲裁员等嘉宾出席了本次会议。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给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必须注重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提高纠纷解决的能力,确保中国企业海外利益。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特别介绍了组织此次会议的背景,并希望与会嘉宾能够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就相应主题进行深度探讨,解决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提到,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人士不仅希望能够为中国企业“一带一路”项目的争议解决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希望能够从促成交易、管理风险的角度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障中国企业海外权益和利益。她和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专家一起,在主题研讨环节就各个话题与北仲特邀嘉宾展开了交流。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Mayer Brown中国业务主管罗婉文女士,就“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项目可能遇到的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建设期风险、营运风险等核心风险问题,分享了自己的实践经验。普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慧文女士和孖士打律师行公司及商业部合伙人、反垄断业务组联席主管夏卓玲女士,分别就“一带一路”项目里中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和监管问题发表了见解。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王鸣峰资深大律师和黎逸轩大律师,则针对中国企业参与海外争议解决程序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建议。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与风险和管理部主任、北仲仲裁员王书宝,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商业性风险以及业务层面的风险三类。他提出,香港法律界可通过与中国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一带一路”项目中的共赢。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部副总经理、北仲仲裁员李志永提到,在融资问题越来越成为海外工程中的挑战的前提下,中国企业应做好应对争议的内部措施。同时,中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中,正在逐步拥有话语权,并尝试将例如北仲等中国本土的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总监曹晖女士表示,“一带一路”项目需要来自中国的资本支持,但在大型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务必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因此,她建议争议解决律师对自身有关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和分享,提高中国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防范风险的能力。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仲仲裁员吕国平提到,“一带一路”项目面临的更广泛的投资领域,使得中国企业比较重视争议解决问题,也期待能从中与香港仲裁机构及法律界专家加强联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北仲仲裁员刘新权则认为,中国企业在决策阶段对于世界行情及法律法规的研究日益深入,香港法律界可以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粤港澳平台,和中国企业共同努力,以期实现“一带一路”项目的长期发展。
本次圆桌会议在与会嘉宾的亲切交流中圆满结束。
北仲历来重视与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人士进行沟通与合作,希望可以搭建平台,促进中国企业与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界的交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服务。欢迎对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