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合作签约仪式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新动向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Fri Jul 06 11:08:11 CST 2018   供稿人:尹通

2018年7月4日,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联合举办的“合作签约仪式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新动向研讨会”成功举办。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副秘书长陈福勇、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处长张皓亮以及仲裁秘书尹通作为北仲代表,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书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作为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还吸引了来自贸促会、商事调解组织、高校以及争议解决领域等百余位专业人士的参与。

会议现场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发展中,商事调解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北仲一贯关注商事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发展和应用,通过设立独立的调解中心、组织调解培训、举办国内外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为如何更好地将调解作为商事争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贡献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国内成立最早的、最具代表性的专业调解机构,致力于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而近年来,中国的立法、司法以及相关的仲裁、调解机构十分重视商事调解工作,它们在政策支持、立法保障、规则规范等方面对商事调解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以此为背景,北仲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商事调解的理论研究以及调仲对接的实践操作中开展更多合作。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在欢迎致辞中表达了对双方未来合作的期待,林秘书长指出,北仲希望通过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为更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商事调解是专业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活动,调解员往往需要具备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法学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北仲希望通过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合作,不断提升双方在商事调解中的专业能力,以签约合作为契机,携手在专业化的争议解决道路上越走越好。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书记在欢迎致辞中提到,北仲是快速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同时北仲也设有独立的调解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于仲裁程序的商事调解服务,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北仲深化合作,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李健宁书记致辞

签约仪式正式开始前,北仲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结合商事调解的前沿热点问题举办了“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新动向研讨会”。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作为第一阶段“商事调解热点问题观察”环节的主持人指出,《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调解执行公约》)即将被正式审议通过,作为商事调解领域的《纽约公约》,《调解执行公约》没有和解协议国籍的概念、当事人选择即可适用,这使得《调解执行公约》可能会产生比《纽约公约》更广泛、更深远的影响。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温先涛先生、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小川先生、汇仲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费宁先生作为演讲嘉宾在“商事调解热点问题观察”环节进行了发言。温先涛先生结合《调解执行公约》的制定背景指出,快速的执行制度将会增加调解的吸引力、鼓励商人更多地选择调解,从而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温先涛先生建议,国内应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调解员资质规范以便与《调解执行公约》更好地进行衔接。杨小川先生结合自己代表北仲参与《调解执行公约》拟定的过程,就公约中规定的商事调解的范围、国际的定义、拒绝执行的理由逐项进行了解读,并分享了北仲作为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观察员对于《调解执行公约》中文表述所作的贡献。费宁先生作为北仲《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商事调解篇的作者,以丰富的仲裁实务经验,解读了中西方对于仲裁中调解制度不同的看法及原因。费宁先生认为2017年是中国调解飞速发展的一年,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调解以及在线调解平台的建立将为调解作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温先涛先生发言

杨小川先生发言

费宁先生发言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主持了第二阶段“调解与仲裁对接—实践、经验与建议”环节的讨论。王芳副秘书长指出,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就调仲对接展开更多合作。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受理的调解案件,当事人就部分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可以帮助当事人就争议部分达成仲裁条款,选择北仲作为仲裁机构。北仲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调解需求,北仲也可以告知当事人选择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调解机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提交北仲进行仲裁。

王芳副秘书长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新波先生作为演讲嘉宾在第二阶段“调解与仲裁对接—实践、经验与建议”进行了发言。范愉教授结合北仲设立独立调解中心的实践指出,仲裁机构建立独立的调解中心是创新的举措,可以充分利用仲裁机构丰富的案件资源、雄厚的人力资源以及专业的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减少了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纷纷建立的无效竞争,满足不同商事争议解决的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陈建先生以“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可操作性与红利”为题,从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等不同视角分享了调仲结合模式的优势和价值。唐新波先生以自身的实践经验以及实务数据分享了其对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制度的看法。

范愉教授发言

陈建博士发言

唐新波先生发言

研讨会结束后,林志炜秘书长和李健宁书记分别代表合作双方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林志炜秘书长与李健宁书记签署合作协议

北仲作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并结合不同纠纷的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以满足不同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并得到了国内外用户和同行的认可。北仲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双方实现资源互通和信息共享,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双方将在调仲对接、商事调解的理论研究、调解员培训、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等方面展开更多合作,为促进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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