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Wed Sep 19 14:49:51 CST 2018   供稿人:尹通

2018年9月14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科技企业、法院、律所、高校、争议解决领域等近百位专业人士的参与。

商业秘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如何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浪潮中顺势而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中美企业在贸易与投资活动中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此为背景,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以期通过信息共享与专业交流为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建言献策。

研讨会现场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首先为本次研讨会作欢迎致辞。冯晓青副会长提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近期成立了仲裁专业委员会,期待与北仲在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开展更多合作,不断提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推进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冯晓青副会长同时提出,中美贸易摩擦是不可回避的、需要思考和探讨解决的问题,中美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息息相关,在这样一个时刻,探讨中美贸易与投资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本次研讨会由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主持。

冯晓青副会长致辞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第一环节的主题为“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研发中心的管理”,美国凯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ancy Stagg、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 Dax Hansen、神州优车总法律顾问亓琳、SOKON 智能汽车事业群全球总法律顾问裴颖作为主讲嘉宾进行了发言。Nancy Stagg介绍了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详细解读了不同州之间对于“商业秘密”、“不当使用”、证据开示、惩罚性赔偿等理解和实践的差异,并分享了商事秘密保护的救济路径以及常见抗辩。J. Dax Hansen介绍了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详细解读了商事秘密保护的救济手段,并以区块链为例,介绍了在区块链技术中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将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Nancy Stagg发言

J. Dax Hansen发言

亓琳女士提出,大量商业秘密案件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商业秘密保护文化的缺失,亓琳女士建议将商业秘密作级别的区分、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估值和评价,以信息在企业内外部被知悉的程度、信息被取得或复制的难易程度等标准来评价商业秘密,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不是在商业秘密被窃取后再考虑如何救济。裴颖女士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道,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当地人才,而如何确保雇佣员工不侵权、自己不泄密是海外研发中心管理所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裴颖女士进一步指出,为解决雇佣员工不侵权问题,要建立零容忍的企业文化、加强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要设置符合企业需求的保密制度,通过竞争对手区分、筛选出最高级别的核心商业秘密,当商业秘密侵权发生时主动应对、采用多种手段维权。

亓琳发言

裴颖发言

第二环节的主题为“商业秘密纠纷的争议解决:现状与思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重庆知识产权局法律处处长王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钱海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詹晖作为主讲嘉宾进行了发言。潘伟法官结合自己的审理经验指出,与技术性信息相比,涉及到经营性信息的商业秘密纠纷更多,其中主要是因员工跳槽引起,而经营信息更多以客户名单的形式出现,这些案件处理的难点在于是否能够认定构成商业秘密,而当事人是否能够明确自己的秘密点即权利范围、当事人主张的信息内容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是否采取一定保护措施是判断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重要标准。王虎处长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探讨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分享了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在跨部门联合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中的最新实践,以及知识产权局在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标准制定过程中所作的努力。

潘伟发言

王虎发言

钱海峰先生指出,商业秘密类纠纷存在举证侵权困难、损失认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要提前布置,企业应结合商业秘密构成条件、商业秘密常见流失方式及商业秘密保护成本三个因素搭建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系。钱海峰还介绍了仲裁在解决商业秘密纠纷中具备的保密性、专家断案、灵活高效以及域外执行力等方面优势,特别是仲裁的保密特性可以防止商业秘密被二次泄露。詹晖先生分享了自己在商业秘密案件的可仲裁性方面的研究成果。他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公司的现任或前任员工、雇员即将前往的企业以及上下游商业合作伙伴。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和劳动争议关系的解读,詹晖先生分析了用劳动法、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困境,并提出以独立的商业秘密合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优势,包括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商业秘密范围、违约金等方式减轻后续争议解决的举证责任。

钱海峰发言

詹晖发言

在会议讨论环节,参会嘉宾就商业秘密纠纷解决中的举证问题、商业秘密侵权的刑事救济途径、将技术信息以商业秘密或专利形式进行保护的选择、竞业禁止与劳动自由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参会嘉宾合影

本次活动是北仲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举办的第二场专题研讨活动,双方将在知识产权研究、培训、争议解决等领域展开更多合作,致力于推广仲裁与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应用,欢迎关注北仲官网及北仲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更多北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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