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仲裁审限管理若干规定》施行
发布时间: Fri Mar 01 00:00:00 CST 2002 供稿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仲裁审限管理若干规定》于2002年2月8日由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完成了仲裁员办案时间表、催办通知单的制作,并于2002年3月中旬发放给仲裁员征求意见。此后仲裁庭将依据办案时间表规定的时间来审理案件,如有延误,秘书处将会向仲裁庭发催办通知单。此举措将会极大地促进仲裁案件的审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