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劳动仲裁不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如需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3。
⒈我是**单位员工,现在与单位有纠纷,想告单位,北京仲裁委能受理吗?
答复:
您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建议您拨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的劳动保障咨询维权热线12333咨询。
知识普及: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劳动争议问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属本会受理范围。
2.您好,我们公司准备上市,根据证监会要求,想来贵会查一下是否有本公司及股东的经济案件。
答复:
由于仲裁案件具有保密性,所以本会不提供案件查询服务。涉案当事人如想查询案件相关信息,请咨询您的办案秘书。
3.请问要立案,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格式要求么?
答复:
立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仲裁申请书。自然人须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②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企事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籍公司、法人组织则可提 供注册登记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外国籍公民可提供护照等)。
③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并注明提交日期;
④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委托人须签名、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不得套用诉讼授权委托书格式。
⑤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查阅具体规定,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age/zc/lacl.html
下载示范格式文本,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age/zc/text_down.html
案件争议金额明确的,计算仲裁费用请点击:http://www.bjac.org.cn/page/zxfw/fyks.html
案件争议金额不明确的,计算仲裁费用请电话咨询立案室010-65669856—233/234。
4.我想申请仲裁前财产/证据保全。
答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您好,仲裁的财产保全是向哪个法院提啊?
答复:
在北京的仲裁财产保全,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院辖区判断)提出申请。在外地需向被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事先咨询当地法院,确定是向基层人员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6.请问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复:
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查询法院网站或直接向法院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北京地区的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规定为准):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应当注明保全财产线索。具体而言,保全现金账户的,需要提供自然人/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行;保全房产的,需要提供房屋地址和房产证,房主身份证明文件;保全其他不动产的,需要提供不动产地址和相关产权信息。
担保书中应当注明担保财产线索。担保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自身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担保人公章)和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担保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对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7.请问贵会的生效裁决应去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答复:
仲裁裁决需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您好,请问您这里能受理国际商事纠纷吗?
答复:
本会可以受理国际商事纠纷,包括一方为外国当事人以及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案件。
9.请问,当事人到贵会仲裁,是否只能使用中文?
答复: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当双方事先约定仲裁语言,则从双方约定,如当事人无约定仲裁语言,则由仲裁庭根据情况确定使用中文或其他语言审理。
10.您好,能帮我推荐个律师吗,我不懂法律。
答复: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中立仲裁机构,不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介绍服务和实体法律咨询。此外,本会公正独立审理案件,与任何律所或个人均没有案件合作关系,请您不要相信任何律师或个人所做的虚假宣传。
11.仲裁费用怎么交呢?
答复:
当事人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卡刷卡及汇款等方式交纳仲裁费用。采用前三种方式交费的:
①需要先到立案室领取收费单;
②凭收费单到本会财务室交费、领取发票;
③返回立案室领取受理通知。
采用汇款方式的:
需当日将汇款凭单传真至本会立案室,标明“立案室收”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本案收案号及当事人名称。本会将在汇款到账后及时通知您。
12.您好,仲裁条款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贵会是否可受理?
答复:
经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属于本会管辖范围,应当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
知识普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13.您好,我在贵会立了个案子,想咨询组庭和开庭情况。
答复:
案件受理后,有关组庭、开庭等程序进展情况,请直接联系该案的办案秘书。
14. 交费通知中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会预交费用。10日是指10个工作日吗?10日内未交费怎么办?
答复:

"10日"是指10个自然日,期限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次日起算,如果次日为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则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期限内的公共假日和非工作日应计算在期限内。期限届满日是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10日内未交费的,视为申请人未提出或撤回仲裁申请,本会将视情况不再保存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材料。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