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北京仲裁委员会”公章、“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专用章”以及启用“北京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Mon Aug 15 00:00:00 CST 2011   供稿人: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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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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