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与北京二中院举办司法审查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 Wed Apr 18 00:00:00 CST 2012   供稿人:吕新

    2012年4月14日上午,本会与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共同举办司法审查业务交流会,就2011年的仲裁工作情况和司法审查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民三庭庭长李艳红、副庭长陈红建、庭长助理杨靖、各合议庭审判长、部分法官,以及本会王红松秘书长、各业务处处长及全体秘书共同参加了此次交流会。

    王红松秘书长首先在座谈会上发言,王秘书长表示,2011年二中院为仲裁工作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宽松的环境,民三庭的各位法官本着维护仲裁裁决终局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申请撤裁的大部分案件采取劝解当事人和解撤诉或驳回的方式处理,2011年撤销裁决数量仅为2件,体现了民三庭司法审查理念的重大转变和对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本会非常珍惜法院对仲裁工作给予的这种信赖和支持,也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改进、加强办案工作,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王秘书长介绍了本会去年重点开展的几项工作,包括:加强仲裁案件材料送达程序的管理、制定案件材料送达的内部规范;加强计算机办案系统相同当事人的查询功能;重新开发办案系统、强调办案秘书及时录入、规范办案;重视仲裁员专业能力和仲裁业务的培训、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仲裁员才能担任首席和独任仲裁员;加强仲裁员网上办公系统的各项功能,使仲裁员和办案秘书之间的工作流程衔接更加透明;加强了办案秘书的内部培训和学习交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高秘书的业务能力。王秘书长最后表示,法院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是必要的,虽然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可能仍然会存在一些分歧,但是只要多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相信这种分歧会越来越少,因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仲裁制度健康发展方面,本会和法院的目标是一致的。

    李艳红庭长对王秘书长的发言表示了赞同,并对民三庭过去几年的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李庭长表示,2009年民三庭共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215件,2010年为127件,2011年为120件。能够明显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这与仲裁委加强管理、注重办案质量密切相关。审判员们普遍反映仲裁员审理行为比以前更加规范,对仲裁申请人的诉求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综合考虑得更加充分,而且通过详细的说理过程将仲裁员的仲裁思路和仲裁过程固化并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以取得当事人信服,同时也便于法官更加明了仲裁过程和裁决理由。而且,仲裁委更加注重案件程序规范,强调办案秘书严格适用《仲裁规则》相关规定履行送达、开庭等一系列程序事项,为仲裁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奠定坚实的程序基础,保证了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维护了仲裁委的良好声誉。从法院角度而言,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审查的理念,即坚持适度司法干预原则,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严格掌握撤销、重裁条件的适用;另一方面,管理上更加务实,重点案件重点审理,同时注重审理撤裁案件的审限控制,努力维护仲裁权威。此外,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注意加强调解、释明工作促使当事人接受仲裁裁决结果、息诉服判,2010年当事人撤诉率为14.96%,2011年撤诉率为20.83%。李庭长同时提到,2011年起本会与二中院民三庭构建起全方位的沟通交流机制,也是促进双方共同进步提升的重要举措。通过多种形式的座谈、交流、参观学习,有利于双方就司法实务中的诸多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也有利于避免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及沟通不畅所产生的分歧和误解,为仲裁以及审判工作良好的发展打下了长远的基础,开辟了良好的路径。李庭长表示,今后这种沟通交流机制要坚持下去,并且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宽交流内容和交流渠道。

    座谈会上,民三庭各位法官与参加会议的本会工作人员还就具体案件涉及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法官还对本会仲裁规则的修改提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座谈会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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