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Mon May 27 00:00:00 CST 2013
2013年5月18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民三庭共同举办了司法审查业务交流会,就2012年的仲裁工作情况和司法审查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民三庭庭长李艳红、副庭长陈红建、庭长助理杨靖、各合议庭审判长、部分法官,以及北仲秘书长林志炜、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各业务处副处长及部分办案秘书共同参加了此次交流会。会议由姜秋菊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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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炜秘书长首先在座谈会上发言。林志炜秘书长指出:民诉法修改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得到了统一,这体现了立法对于仲裁制度的支持,有利于促进仲裁工作的发展。但是对于仲裁机构来讲,绝对不会因为监督标准的改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因为仲裁是靠当事人选择的,高效的程序和高质量的裁决是仲裁机构安身立命、赢得当事人选择的根本。北仲特别注重和二中院的沟通交流,特别注重从司法监督的角度更多了解法院以及当事人对于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维护仲裁程序的规范和实体的公正。北仲和二中院民三庭的交流是非常良好的传统,需要发扬光大,除个案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外,还应当建立一种定期交流制度,就司法监督过程中一些共性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北仲和民三庭的这种交流可以作为一枚火种,继续传播下去,以便推动司法审查工作和仲裁工作都向着更为良性有序、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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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红庭长首先对林秘书长的发言表示了赞同,然后就近几年二中院民三庭对北仲司法审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她指出2012年是二中院民三庭与北仲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有序推进的一年。在2012年中,民三庭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继续秉持适度的司法干预原则,坚持到位而不逾位,严格依照仲裁法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司法自治,形成了与北仲友好交流、共同学习、共同提升的良好局面。从案件数量看,2012年民三庭一共审结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106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118件。仲裁案件在民三庭受案比例占到了16%。从结案方式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裁定驳回申请的有7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34件,有1件裁定撤销裁决,撤裁率约为0.9%。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裁定驳回申请的有23件,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88件,最终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有7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比例约为6%。对比近三年的数据,受理仲裁相关案件的数量每年呈下降趋势,而支持撤销裁决的案件数量大幅度降低。这是一个可喜的态势,主要得益于三点:一是北仲内部越来越良好的管理,二是北仲近年来不断加强业务建设,更加注重案件的程序规范和实体公正,仲裁案件的质量越来越高;三是北仲与二中院民三庭良好的沟通交流,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能够共同的面对问题、化解难题。接着,李艳红庭长回顾了2012年北仲和民三庭业务沟通交流的情况,指出2012年的交流密切且富有成效,继续坚持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疑难案件沟通机制,完善了涉仲信访协调会商制度和观摩交流机制。最后,李艳红庭长对北仲如何进一步实现程序规范和实体公正提出了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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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民三庭各位法官与北仲工作人员还就具体案件涉及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座谈会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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