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翟晶敏到北仲调解中心调研

发布时间: Fri Aug 09 00:00:00 CST 2013

201385日,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翟晶敏、立案庭副庭长杨艳一行人莅临北仲,对北仲调解中心的发展情况展开调研,就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等问题与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副秘书长陈福勇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首先对北京市高院的领导到北仲调解中心开展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北京市高院对调解机构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林秘书长同时表示,北仲调解中心将全力支持、配合北京市高院开展诉调对接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高院翟晶敏副院长表示,调解机构为解决纠纷、缓解司法资源紧张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北京市高院一直关心、支持着北京市各类调解机构的发展,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进一步了解以北仲调解中心为代表的活跃的调解机构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面临的问题,为法院今后推广调解的理念、实施诉前案件分流、赋予调解协议执行效力等打下基础。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
北京市高院翟晶敏副院长

随后,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对北仲调解中心的性质、定位、运行情况和受案情况等做了详细的介绍。翟院长对北仲调解中心的探索表示充分肯定,并希望北仲调解中心的实践能够为其他调解机构提供范本,为引导调解机构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此外,双方还就调解机构的经费来源、收费办法、案件来源、调解员培训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北仲调解中心分享了其在借鉴国内外权威商事调解机构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和做法。北仲调解中心之规范和专业,得到了翟院长的高度认可。

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
北京市高院立案庭杨艳副庭长

针对法院在推进诉调对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虚假调解、对调解机构的筛选等问题,北京市高院的领导听取了北仲调解中心的意见。北仲调解中心认为,在规范运作的调解机构中,经过同时具备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调解员在调解中审慎地了解案件事实,能够最大程度降低虚假调解问题的发生;在选择调解机构时,除了在公信力的层面进行严格把关,法院还应根据调解机构的定位和领域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调解需求。

翟院长和杨庭长还询问了北仲调解中心目前的需求和困难,翟院长表示,对调解市场目前存在的需求和供给不能有效匹配的情况,法院可以发挥为调解组织和当事人之间搭建畅通的渠道的作用,合理引导当事人的需求。

最后,与会双方均表示,今后,北京市高院和北仲调解中心将就如何更好地实施诉调对接展开更深层次的交流。

会后,北京市高院的领导在北仲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参观了北仲调解中心的立案室、调解室和当事人休息室等办公场所和设施。

会议现场
参观办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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