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Tue Dec 17 00:00:00 CST 2013
2013年12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仲裁员文化传媒小组正式成立,在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富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二十余位仲裁员参加成立会议,从各自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文化传媒行业的最新发展、法律热点、纠纷特点、行业特殊性、当事人需求等一系列问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张连生、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制片委员会法律部主任徐波律师作为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仲仲裁员、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峥先生主持了成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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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峥先生在会议开始即指出,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报告全文中,提到文化两字就有18次之多,说明中央对建立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视,在这个大背景下,北仲的仲裁员成立文化传媒研究小组,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必要性的。北仲秘书长林志炜提出,北仲的仲裁员历来有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和热情,希望文化传媒小组秉持过去北仲很多仲裁员研究小组的风格,关注实际问题,关注文化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通过我们的研究、宣传和争议解决起到规范行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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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会议上,仲裁员孙晓洋(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体育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庞正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晓刚(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仇刚(中央电视台法规处处长)分别做了主题发言,从不同的视角跟与会者分享了在影视文化领域的研究成果。六位发言人都提到,文化传媒领域案件纠纷类型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而且与一些传统类型纠纷相比,这个领域容易出现一些新型纠纷。这就需要加强研究,加强和行业、企业的沟通交流,对一些疑难或者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达成统一,形成具体的办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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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嘉宾北京市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张连生先生谈到,三中全会非常重视作为软实力的文化产业,成立文化传媒小组意义重大。2012年该协会在北仲的支持下成立了首都影视法律服务中心,两家机构成为了亲密的伙伴。如何进一步整合双方的资源,加深合作,是协会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他谈到,越了解仲裁制度越觉得仲裁在文化传媒纠纷的解决方面有优势,今后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北仲和行业协会合作的长效机制,怎样更好的为协会的会员服务,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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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法律部徐波主任提到,企业需要的裁决必须尊重行规和现实,特别要符合产业规律,符合法律的方向和原则,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切不可生搬硬套法律。文化传媒领域的纠纷非常注重专业和角度问题,因此了解行业的专家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专家相比法官更了解行业的利益需求,上下游的产业链,行业的技术等。仲裁的专家断案恰恰满足了行业的这一需求,因而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将在文化传媒领域富有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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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成立会议的其他仲裁员老师也纷纷发言,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与会仲裁员达成共识,今后将就文化传媒领域的一些合同范本进行研究,并以现实案例为出发点,总结纠纷类型、纠纷特点、行业惯例、审理思路,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文化传媒案件的审理水平和专业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文化传媒行业的规范建设及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