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合作举办通用飞机(公务机)销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Tue Jan 14 00:00:00 CST 2014   供稿人:林小路

    2013年12月2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合作举办的通用飞机(公务机)销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艾维克酒店成功举行。

    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业务二处副处长吕新,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发起人、仲裁员张起淮律师,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发起人高峰律师参加了会议。中航工业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吴献东,中航工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部长王中原,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金海淑,中航工业下属十二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航工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处处长黄震主持。

    会议开始,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金海淑副部长从我国通用航空近年来的形势、中航工业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发展、以及中航工业关于通用航空的政策法律目标等方面简要介绍了举办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并就与北仲合作进一步加强航空法研究和销售合同的规范化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随后,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成立以来的活动情况和相关成果,接着他结合北仲近年来在涉外案件的争议解决和研究培训方面的发展,就仲裁在解决航空纠纷中的独特优势进行了介绍,最后他针对订立飞机销售合同时争议解决条款的磋商和谈判技巧提出了建议。

    之后,北仲航空法研究小组的高峰律师和张起淮律师分别就通用飞机(公务机)销售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讲解。

    高峰律师结合自己多年从事航空法实务的经验,从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质量保证、责任限制与免除、保险等方面阐述了不同的合同条款设置对于买方和卖方利益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从制造商的角度就如何制定出既公平合法,又能合理维护制造商权益的合同条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张起淮律师以通用飞机(公务机)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为脉络,从格式条款、附件内容、协议书、迟延履行、合同变更、质量瑕疵、终身责任等方面详细梳理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结合自己作为仲裁员以及代理律师参与大量案件和商务谈判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合理的应对措施和处理建议。

    来自中航工业集团下属的中航通用飞机有限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负责人分别从国际领先通航企业销售合同法律分析、民用直升机销售、民用航空产品责任、新舟系列飞机融资渠道等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探讨。

    随后与会人员就通用航空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最后中航工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王中原部长对本次会议的成果和未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总结。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近些年来,北仲开始关注航空领域尤其是通用航空的研究和争议解决,并已处理航空争议三十余件。为更好地提高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北仲特别注重吸收行业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还专门成立了航空法研究小组,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法律培训,以不断提升北仲的专业水平,促进我国航空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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