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Wed Jan 28 17:53:43 CST 2015
2015年1月23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朝阳律协)合作举办的“商事仲裁系列培训课程——北仲新规则释义与解读”培训活动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来自朝阳区和其他区县的律师共计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活动由北仲仲裁员、朝阳律协副会长刘玉明律师主持,北仲秘书长林志炜、朝阳律协会长王清友、朝阳律协争议解决研究会会长张鹏在培训活动开始前分别进行了致辞。林志炜秘书长强调,仲裁是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律师又是仲裁制度最重要的宣传者,因此培训活动必须始终坚持让律师真正受益。北仲的新规则历经两年时间修改终于正式发布,对于律师而言,了解熟悉新规则内容对于更好的代理仲裁案件、提升业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北仲与朝阳律协共同将新规则作为2015年的首次培训内容,出发点正是考虑律师的实际需求。王清友会长则表示,仲裁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让他在考虑问题时总是有两个出发点——如何帮助仲裁更好的吸引律师,如何帮助律师更好的参与仲裁。而借由北仲和朝阳律协的这种合作,有望实现这种双重目的。张鹏会长则对2014年朝阳律协争议解决研究会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对北仲与朝阳律协在2014年共同举办的五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2015年的合作培训进行了展望,希望2015年继续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商事仲裁律师培训”课程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
(北仲仲裁员、朝阳律协副会长刘玉明律师主持会议)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讲话)
(北仲仲裁员、朝阳律协会长王清友律师讲话)
(朝阳律协争议解决研究会会长张鹏律师讲话)
致辞环节后,北仲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向与会律师介绍了北仲新规则的修订情况,并就重点修改内容进行了解读。姜秋菊处长表示修改规则有两个重要出发点,一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北仲现行仲裁规则已经实施几年的时间,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适用规则的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为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二是适应竞争形势的需要。仲裁本质上是一种争议解决服务,而且这种服务的提供不受地域与国界的限制,从这个角度讲,所有仲裁机构之间都有竞争关系。近年来,不少国际仲裁机构都在修改仲裁规则,很多修改内容都很有特色,有助于实现更加高效的程序或更加精细化的程序设计。北仲也需要借鉴这些好的做法,从而适应竞争的需要。姜秋菊处长还介绍了新规则修订的三个主要思路,一是强调商事仲裁本身特点和规律;二是由强调机构管理便利转为强调当事人的“用户友好体验”;三是注重与国际实践接轨。随后,姜秋菊处长围绕北仲同时启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名称、当事人负有诚信适用规则的义务、拟制书面仲裁协议的认定、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与仲裁庭拒绝接受的情况、逾期提出反请求的接受问题、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请求、合并审理、合并仲裁、庭审速录问题、仲裁庭裁决仲裁费分担的例外原则、与证据有关的修改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与紧急仲裁员、国际案件当事人另行约定收费办法、仲裁庭进行友好仲裁等方面,逐一介绍了新规则的重点修改之处。通过姜处长深入浅出、专业生动的讲解,参会律师一致表示对于北仲新规则的修改内容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讲解结束后,姜秋菊处长还和参会律师进行了互动,回答了律师关心的新规则在实践中的一些操作性问题。最后,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北仲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对新规则进行讲解)
(培训活动现场)
(现场交流)
北仲始终致力于帮助律师更好的了解仲裁、参与仲裁,并通过与各区县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共同举办商事仲裁培训活动,提升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业务水平。商事仲裁培训课程将不定期在北仲举办,感兴趣的律师朋友可关注北仲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