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真实争议,凝聚解决共识”——记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北仲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ue Mar 15 17:05:07 CST 2016   供稿人:许捷

2016年3月7日讯,值此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周之际,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主办、公司法务联盟协办、北京律桥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北仲分论坛•实例分享”研讨活动,在上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滨江厅圆满落下帷幕。本次研讨活动以“源于真实争议,凝聚解决共识”为旨,由北仲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德峰先生,北仲仲裁员、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女士作为主讲嘉宾就其作为仲裁员或代理人曾经参与过的实际案例(经过技术处理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研讨,并特邀富世华中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裁、亚太区法务总监潘维力女士,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吴思军女士,北仲仲裁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赵平先生,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法务官梅臻先生,一号店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高唤栋先生,北仲仲裁员、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晨光女士作为点评嘉宾分享各自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

  

 活动现场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先生在进入具体议题研讨前致辞,首先向研讨嘉宾及与会嘉宾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他指出,北仲到上海举办此类常规的专业研讨活动就是要借助“2016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周”和“国际仲裁日”的平台,在上海展示北仲的仲裁专业水平,使广大用户更了解北仲,在选择仲裁机构时有更多的选项。同时,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对争议解决过程的介绍,为全国各地更多的当事人/用户从源头上防范争议、探寻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改进的要点。“所以,”林秘书长继续说道,“我们到上海来不仅仅研讨仲裁的优势是什么,更是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从北仲27000个案件中的精选一些典型案例,请仲裁员把他们的思考过程、裁判理念传达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更多地了解北仲、信任北仲,最后选择北仲。”

许德峰先生演讲

 随后,研讨活动在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先生的主持下依次展开。首先许德峰先生就“偿债式并购的架构设计与反思”进行主题演讲。他回顾自己办理的北仲某仲裁案例,说道:“在大部分股权交易当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实践中常常会在债务数额的计算、偿债余额的计算上出现问题。”并结合诉讼案例——“粤金曼案”的相关内容精炼地列明了在偿债式并购交易中的争议易发点,并从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在裁判中的交叉互补角度阐述了其作为仲裁员对于裁判具体争议的思考。同时,许德峰先生针对偿债式并购的交易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债偿式并购交易结构的设计应当明确资产和股权的交易目标,尽量避免法律交割和实施交割之间的空白期出现;第二,偿债收购部分应事先预定偿债的债权债务清单,尤其应当注意过渡期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妥善安排;第三,可以考虑尽量采取破产重整的方法来完成并购交易,以最大程度上保护交易价值的确定性。

随后,富世华中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裁、亚太区法务总监潘维力女士,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吴思军女士,北仲仲裁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赵平先生分别对许德峰先生的演讲进行了点评。潘维力女士还以“同业竞争及市场份额保护”为题分享了其长年作为企业法务的独到经验,她指出,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并购交易中出现的同业竞争损害,收购方需要作出许多业务上的调整,企业法务对于并购交易的架构设计要把握到位,一方面需要向企业管理层提出谨慎的建议,另一方面也需要处理好和创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同时,站在企业法务的角度上看,从经销商、供应商和内部团队三方面的角度考量,通过商业上妥善的利益安排远比单纯依靠条款约束要有效得多。吴思君女士也以“目标企业估值调整机制的得失”为题分享了经验,她比较了现金流法和可比市场法两种企业估值的常用方法,分析了企业估值调整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对于该种条款设置与交易双方的得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在补偿方式和估值调整价格上,交易双方在拟定相关条款前一定要进行深入沟通协商。最后,赵平先生以“并购交易中的争议解决”为题分享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如果涉及到保密性和执行的问题,仲裁是比较好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设计一次并购交易的争议解决条款时,交易律师应了解交易架构的特点、交易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要注意统一主合同与从合同在争议解决方式上的相关约定,避免未来出现争议后相应的争议解决进程出现拖延。

 
潘维力女士                                                             吴思军女士

赵平先生

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对第一环节各位嘉宾的发言稍作点评后,话筒立刻交由谭敬慧女士以“房地产的互联网金融与众筹交易”为题进行主题演讲。她以“房地产”和“众筹”两个关键词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综合阐述了在国务院相关规范性文件语言体系下的众筹概念和构成要素。她同时将众筹内涵引申至相关法律(证券法、物权法、公司法)的背景中,并结合房地产众筹第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详述了房地产众筹领域诸多商业特征在法律权利义务处理和判断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就仲裁而言,谭敬慧女士认为,对于此类新兴商业事务,仲裁行业应该保持敏感性,对于众筹的仲裁标的是什么、互联网仲裁和常规仲裁程序的异同、众筹等互联网形式的商业交易对于仲裁程序的偏好、如何体现仲裁的灵活性优势等问题都亟待全体仲裁从业者思考。她最后还建议相关的仲裁机构可以考虑适时推出符合互联网发展特征的仲裁规则。 

谭敬慧女士演讲

随后,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法务官梅臻先生,一号店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高唤栋先生,北仲仲裁员、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晨光女士亦分别对谭敬慧女士的演讲进行了点评。三位点评嘉宾更从不同维度分享了他们对于互联网仲裁的认识和期待,其中梅臻先生以“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为题提出了电子合同中点击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他强调了传统线下买卖合同的管辖地和网络交易管辖地的差别,并指出网络仲裁和传统仲裁应该体现出来的差别。他认为网络数据处理能力、加工能力是让仲裁在互联网时代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当事人的关键。高唤栋先生则以“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为题分享了他的经验。他指出,由于跨境电商缺乏上位法的支撑,任何政策的变动对跨境电商的日常操作都会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影响。此外,跨境电商要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专业性的问题,各国知识产权立法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也给互联网时代的争议解决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最后,晨光女士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动态”为题进行发言。她从切身经历出发,指出,在互联网金融过热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管措施出台实际上将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她还结合近几年陆续出台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众筹和P2P的具体业务实践和法律风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梅臻先生                                                        高唤栋先生

晨光女士

两个环节的主题研讨结束后,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与会人员与嘉宾进行了问答互动,嘉宾以及主持人妙语连珠,会场讨论气氛热烈,直至本次研讨活动结束。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现场参会人员提问

北仲作为国内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机构之一,长期以来举办众多专业研讨活动,努力促进争议解决行业从业者之间的互信,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中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提高北仲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的价值。我们有幸能与秉承相同理念的公司法务联盟合作举办本次上海研讨活动,更期待在未来、在不同的城市继续与业界同仁合作。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关注北仲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事业,积极参与到北仲主办、协办和支持的各类活动之中。

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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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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