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Fri Jun 03 15:29:16 CST 2016 供稿人:刘文鹏
2016年6月2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主办的“《物权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专题讲座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辛正郁先生主讲,由北仲仲裁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华之律师主持。活动吸引了包括本会仲裁员及其他业界人士在内的百余名专业人员参加。
活动现场
首先,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先生向与会嘉宾致欢迎辞,并作简短精彩的开场。林秘书长指出,本次专题讲座将有助于与会人士深化对法律规定和适用的理解,进而使执业生涯受益。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袁华之律师对本次活动背景及嘉宾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实例分享了其对《物权法》重要性的体会。
袁华之律师主持
接下来,主讲人辛正郁先生结合其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的经验及多次参与司法解释制定的经历,围绕“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导致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的范围”、“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等四个专题对《物权法》适用中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阐述。
辛正郁先生主讲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法律效力,辛先生认为,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功能是将物权变动予以公示。关于导致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的范围,辛先生基于《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从文书类型和文书性质两个层面,对有关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效力进行了分析。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辛先生指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结合域外法例对“善意第三人”的界定进行了阐述。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辛先生对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合同法》第51条和《物权法》第106条“无权处分”的关系、特殊动产“无权处分”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论说。
任秀娟女士发言
随后,北仲仲裁员、龙湖地产法律部总经理任秀娟女士结合其从业经验,对房地产领域与物权有关的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并就“预告登记和预抵押”、“不动产善意取得”等议题与辛正郁先生进行了探讨。
与会人员提问
活动末段,其他与会人员踊跃提问,就赃物的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分配纠纷等理论和实务问题与辛正郁先生进行了进一步交流。最后,本次活动在与会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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