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2016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Thu Jun 30 16:47:00 CST 2016   供稿人:许捷

法兰克福首亮相 专家共聚深交流
——法兰克福•2016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2016年6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下称北仲)与德国仲裁协会在法兰克福施泰根博阁酒店成功举办“法兰克福•2016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本次高峰论坛仍是以北仲组织撰写的《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下称《年度观察2016》)为基础举办的年度国际研讨活动。本次论坛由CMS律师事务所、安杰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由北京律桥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支持;由《国际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律商联讯集团(LexisNexis)、“中国走出去”网站提供联合媒体支持。

法兰克福高峰论坛作为《年度观察2016》海外发布会的第二站,亦是继2015年科隆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后,北仲再次在德国举办年度高峰论坛活动。北仲代表团一行十六人参加了法兰克福高峰论坛的研讨活动,其中包括《年度观察2016》仲裁篇、能源篇、建设工程篇、国际贸易篇、金融篇、房地产篇、投资篇和知识产权篇八个报告的撰写人。2015年中德双边贸易额高达1562.8亿美元的背景之下,中方嘉宾针对各自专精领域的行业动态及争议解决精心准备的发言内容备受关注,吸引了近百名德国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参加本次研讨活动。同时,北仲邀请了德国及周边国家地区19名业界专家作为主持人或点评人与中方嘉宾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论坛现场

本次高峰论坛(以下简称本次研讨活动)的开幕致辞环节由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博士作为主持人,北仲副主任王红松女士、德国仲裁协会秘书长Francesca Mazza博士、Maxwell Chambers御准仲裁员Christopher Lau先生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本次研讨活动的举办和意义进行了解读。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王红松女士和Francesca Mazza博士首先就彼此在本次研讨活动筹备过程中互相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表达了谢意。他们指出,双方团队的辛勤工作是本次研讨活动得以顺利举行的基础,北仲和德国仲裁协会的精诚合作更为两国仲裁行业、乃至法律服务行业的深度交流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王红松副主任致辞

Francesca Mazza女士致辞

Christopher Lau先生随后风趣地以他年轻时向德国籍未婚妻求婚时的故事说道:“Germans are hardworking, Chinese are hardworking. It is a good match!(勤奋的德国人和勤奋的中国人,真是一个好的组合)”他指出本次研讨活动的举办符合两国仲裁行业、乃至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合作需求。三位致辞人均认为,两国仲裁实践和法律传统中的诸多相似之处传承自大陆法系共同的法律渊源和法律理念,本次研讨活动不仅有助于促进两国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还将有助于在中国和德国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Christopher Lau先生致辞

仲裁与调解专题

开幕致辞环节结束后,由CMS-H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接过主持话筒,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希佳博士作为主讲人、REEG Rechtsanwälte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Axel Reeg博士作为点评人,就2015年中国仲裁和调解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了全面研讨。从陈希佳博士在《年度观察2016》中撰写的仲裁篇内容开始,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直接将研讨视角切入了中国仲裁行业井喷式发展背后的原因。陈希佳博士首先用具体的仲裁数据呈现了中国仲裁行业发展的“惊人速度”。随后,她以一系列“涉外标准”判断问题的热点案例为基础,结合中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相关数据,为参会嘉宾充分展示了中国法院系统近年来对于仲裁行业的开放态度。陈希佳博士强调,若仅是基于北仲在2015年的各项数据表现来看,中国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都是值得国际社会委以更多信任的。对此,Axel Reeg先生指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差别不应成为阻碍人们相互信任的理由。他说道:“Although English is a carrier for English Law,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still share the heritage of Civil Law tradition.(虽然普通法系的规则和理念随着英语的使用而得到传播,但世界上还有非常多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共同遵循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在未来国际仲裁的发展过程中,来自不同法系的仲裁从业者需要学会在诸如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开示这类不同的仲裁实践中相互取长补短。三位发言嘉宾均认为一国仲裁体制的进步和仲裁行业的发展需要有值得信任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从业者,他们的贡献远远不应局限于个案处断的专业与公正,这赢得了与会嘉宾的热烈掌声。

 

仲裁与调解专题的讨论                                   Dorothee Ruckteschler女士主持

 

陈希佳女士主讲                                             Axel Reeg先生点评

能源专题

第三个环节由维也纳经济大学Andreas Reiner教授主持,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利宾博士作为主讲人、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顾问Stefan Tüngler博士作为点评人,围绕着《年度观察2016》能源篇的内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张利宾先生首先分析了中国能源使用的结构,指出中国决策层已经决定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布局。作为负责任的能源消耗大国,考虑到日益增加的环保压力和能源低效利用对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发展的阻碍,加之中国在2015年签署了《巴黎协议》等因素,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能源产业和能源消耗必然将由煤炭转向更为清洁的能源。在此种产业变局之下,能源领域的争议日益增多,且标的巨大。在中国,此类争议往往涉及国土资源部/局的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判断,以及分段竞标的情况下,不同标段主体之间责任的厘清等问题,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对有志于参与中国仲裁实践,或在国际仲裁实践中希望理解中方当事人利益所在的法律专业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Stefan Tüngler博士对此表示赞同,并指出德国自从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后开始的能源改革极大地提升了可再生能源的产业投资。同时,由于大幅削减了核能的能源比例,当前德国能源供给高达三分之二需要以进口的方式实现。这对于争议解决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能源领域的仲裁服务或将成为国际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Andreas Reiner教授引用的一组数据更能够清楚地印证这种判断——在2015年ICC的仲裁案件之中,大约有20%左右的案件是与能源领域相关的争议。最后,三位嘉宾还对于《能源宪章条约》的功能与作用各抒己见,思想碰撞的火花也点燃了参会嘉宾的研讨热情,让本次研讨活动渐入佳境。

    
能源专题的讨论                                           Andreas Reiner先生主持

 

张利宾先生主讲                                          Stefan Tüngler先生点评

国际贸易专题

紧随能源领域的研讨,Heuking Kühn Lüer Wojtek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Wolfgang Kühn博士、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雪华博士和中欧仲裁中心秘书长、KPM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hristine Heeg-Weimann博士组成了第四个环节——国际贸易的研讨专家组。Wolfgang Kühn博士从中国与德国的紧密合作关系出发,对《年度观察2016》国际贸易篇的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王雪华先生的报告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尤其是相关案例中体现出的一些与德国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认知更加值得称道。王雪华先生紧接着用不同的数据内容指出,虽然相关部门认为进出口几项重要数据的下降使2015年的国际贸易态势异常复杂,但从中体现出来网络跨境贸易、技术服务贸易的增长体现出了中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真实变化和需求。王雪华先生还详尽地介绍了中国与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和“一带一路”提议在亚非欧各国落地的进展。他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虽然放缓,但在上海等地设立自由贸易示范园区、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等一系列举措都体现出中国经济去中心化、去行政化的趋势——未来中国与世界的经济交往将实现更多的“双赢”。Christine Heeg-Weimann博士点评指出,中国对于德国而言,是仅次于欧盟和美国的贸易伙伴,这不仅体现在双边进出口的各项数据之中,更体现在两国的具体仲裁和法律实践之中。Wolfgang Kühn博士随即引用北仲《仲裁规则》第32条关于证据的提交相关规定说道:“Take a look at article 32 of BAC’s rules, the production of evidence reflects what we the practitioners from Civil law countries really familiar with.(看看北仲《仲裁规则》第32条的规定,这种证据责任的规定不正是我们这些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的专业人士所熟悉的内容吗)” Christine Heeg-Weimann博士最后从争议解决的角度建议到,大量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德资外商投资企业(WFOE)恐怕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法务部门对于两国仲裁行业和仲裁服务的认识,只有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水平才能够与两国间如此重要和趋同的贸易伙伴关系相匹配。

 

国际贸易专题的讨论                                     Wolfgang Kühn先生主持

 

王雪华先生主讲                                             Christine Heeg-Weimann女士点评

上午研讨结束后,参会嘉宾仍然兴致勃勃,在午餐期间争相与各位来自中国的同行们进行交流和探讨。

金融专题

稍事休息之后,下午第一个环节的研讨立刻围绕着2015年中国的金融领域争议解决现状展开。这个环节的研讨由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德国争议解决部主席Rupert Bellinghausen博士主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陶修明博士主讲、德国恒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eter Heckel博士点评。Rupert Bellinghausen博士很高兴地说道:“Probably you can say the whole German or EU bank industry is centered in Frankfurt, and it is good to have this discussion on finance related issues in Frankfurt.(或许可以认为德国、乃至欧洲银行业的中心就在法兰克福,所以在这里举办关于金融相关问题的争议是恰如其分的)”随后,陶修明先生基于《年度观察2016》金融篇的内容,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经济增速的放缓让2015年的金融行业面临着极端复杂的情况——金融行业和实体经济所反映出来的经济信号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在金融行业形成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金融创新动力,一派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风险和滞胀的压力若隐若现,始终阴云密布。陶修明先生还引用数个2015年的案例,他分析指出,大量非正式金融渠道积攒的“借新还旧”风险在真实的仲裁、诉讼案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这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意味着应该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的金融结构,有能力定量定性地去分析风险、决断损失数额。Peter Heckel博士接过话题点评道,2007年的金融风暴之后,德国金融行业也出现过一轮金融争议的增长高峰,放之世界经济的周期看,这或许很难避免。但是,他从德国的经验出发指出,对于金融行业这种重复、单一、格式的合同争议,或许申诉专员(Ombudsman)机制可以发挥更好的争议解决功能。Peter Heckel博士进一步表示从德国金融行业的申诉专员制度对相关金融领域争议的裁断来看,其自动履行率“is surprisingly high.(高的令人惊讶)”最后,陶修明先生总结道,金融领域争议解决服务以及金融行业本身的发展取决于政策决策层对于金融监管(regulation)和金融管制(restraint)的取舍平衡,中国境外直接投资数据的强劲增长一定需要有强大的金融法律服务作为后盾。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更多地具备国际化的视角和技能。

 

金融专题的讨论                                         Rupert Bellinghausen先生主持

 

陶修明先生主讲                                  Peter Heckel先生点评

投资专题

上一个研讨环节结束后,由Robert Hunter律师事务所创始人Robert Hunter先生、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治先生和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高级顾问Sabine Stricker-Kellerer博士组成的研讨专家组立刻围绕着《年度观察2016》投资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鲍治先生归纳道,2015年中国的投资领域出现了许多变化,其中传统投资渠道向新兴投资渠道的转变最为明显。因为投资渠道短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管制监管措施的偏好变化、市场交易对手成熟度差异等各方面因素,越来越多的境内外资金逐步抛弃传统金融渠道,以P2P、多层有限合伙(Masked-PE-Fund)、协议控制等方式在中国境内大量开展投资活动。这一方面让许多“非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集聚了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倒逼了监管政策的改革,并提升了大量投资行业法律专业人士和相关从业者的风险意识。鲍治先生提到,股票市场从审批制转变为注册制的改革,以及负面清单制度的推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都是2015年中国投资领域的热点事件。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投资行业恐寻找重要的转变契机。他进一步指出,自由市场经济和政府强力干预之间的张力造就了投资领域的周期波动,作为有志于在中国从事仲裁实践或者投资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而言,2015年乃至往后更长的时间里,都需要对于“look through principle(穿透原则)”、“value adjustment rules(对赌规则)”、“share repurchase arrangement(回购处理)”等热点难题谙熟于心。Sabine Stricker-Kellerer博士对鲍治先生的发言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她从不同的维度指出,如果单纯从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多寡做出投资与否的判断可能还不够全面。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投资行为的复杂性和争议解决服务的成熟度才是真正反映目的地投资吸引力的衡量尺度。当然,她还说道:“We have to think about the predictability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When we took it for grant that the word ‘foreign related’ is a reason of differentiating it from the domestic regime, we have to ask why.(如果仔细审视在中国的外商投资操作,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会想当然的认为“涉外”一词会成为区别于国内正常商业行为的原因。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她认为,对一国来说,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国际仲裁,仲裁服务本身、乃至仲裁服务所处于的整体制度安排的吸引力最终还在于其所能提供的确定性高低。Robert Hunter先生对此表示赞同,并指出如果《外国投资法》能够在中国得以颁布推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投资专题的讨论                                          Robert Hunter先生主持

 

鲍治先生主讲                                              Sabine Stricker-Kellerer女士点评

房地产专题

紧接着,由德国Luth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utta Wittler女士主持、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永泉先生作为主讲人、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合伙人Peter Bert先生作为点评人就《年度观察2016》房地产篇的内容展开研讨。邓永泉先生介绍了201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的发展情况,并用具体的数据和案例帮助参会嘉宾理解,在近年中国普遍的经济强刺激政策之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诸多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直接与经济转型挂钩,虽然在诸多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这个领域的风险整体可控,但其中集聚的大量风险如何消化恐怕也将会是重要的压力阀门。对于争议解决行业而言,房地产领域的许多争议是非常适合以仲裁的方式寻求解决的。此外,邓永泉先生还提到了调解作为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争议解决过程中也能够大有作为。相较于诉讼和仲裁程序,调解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极大地降低当事人支出的不合理成本。对此,Peter Bert先生表示赞同,他进一步指出,调解、尤其是法院附设的调解机制往往能够对某一类争议案件发挥作用。但是对于国际案件来说,寻求能够跨境强制执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仍然是仲裁行业发展的巨大优势。当然,如果仅仅是从争议解决的角度出发,德国房地产行业也有诸多制度设计,其本身就有助于减少争议——例如签署房地产收购协议和付款交割这两个争议易发点上,德国从业者和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采取公证见证的方式来作为前期尽职调查尚未完成或者无法开展的一种替代。Jutta Wittler女士对两位嘉宾的观点表示赞同,并主持现场嘉宾就房地产项目的交割和尽职调查的具体实践进行了讨论。

 

房地产专题的讨论                                            Jutta Wittler女士主持

 

邓永泉先生主讲                                            Peter Bert先生点评

知识产权专题

下一个研讨环节由鸿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Felix Rödiger先生作为主持人,立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冠斌博士围绕着《年度观察2016》知识产权篇的内容进行主讲,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冰博士随后进行点评。Felix Rödiger先生强调,一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必须服务于国际化用户或者企业的需求的。对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讨论因此显得尤其重要。谢冠斌先生对此表示赞同,并借用先前发言嘉宾的话语指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大陆法系的审理方式无疑能够让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更好的沟通。他介绍,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赔偿数额的开放态度体现了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实践和案例表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引致的仲裁或者诉讼恐将难免出现“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损失认定现象。另一方面,谢冠斌先生还介绍到了201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到诉前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制度设计。他指出,这样的制度设计若能落地,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当事人若希望要求侵权方即刻停止侵权行为的时候,又多了更为完善的救济途径。相应的,在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争议的过程中,仲裁机构也能提供更多的便利。程冰博士随后从体制变化的角度介绍了国内在2015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内容。她从不同的角度点评了谢冠斌博士发言内容中涉及Petual案件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三位嘉宾还对代工制造(OEM)商业模式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进行了研讨,谢冠斌先生最后总结道,在仲裁实践或者其他争议解决实践中,对于侵权与否的判断标准和求证方法均需要极高的专业技巧和丰富的行业知识,也只有从这两个方面着手,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专题的讨论                                         Felix Rödiger先生主持

   

谢冠斌先生主讲                                                 程冰女士点评

建设工程专题

本次研讨活动最后一个研讨环节由Lungerich Lenz Schuhmacher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Claus H. Lenz先生作为主持人,由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女士围绕《年度观察2016》建设工程篇的内容进行主讲,并由ArbDB大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兼仲裁员Andrew Burr先生和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agnar Harbst先生共同作为点评人进行研讨。谭敬慧女士首先用翔实的数据归纳了2015年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最为常见的几类争议,其中排名前三的争议类别为违法转包、质量争议和工期延误。谭敬慧女士结合自身的仲裁经验提到,在处理建筑工程领域的争议时尤其需要注意对施工资料的关注,而这需要仲裁员和代理人不仅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有足够的了解,更需要对相关施工资料的充分重视和理解。也正因如此,建设工程领域的仲裁案件往往极其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此外,谭敬慧女士还介绍到了施工进度信息化管理(BIM)技术的应用情况,并对中国相关的争议解决程序中经常涉及的招投标文件效力判断、政府项目的审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她同时也认为,在公共私营合作制(PPP)项目大兴土木的背景下,结合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经济下行对于建设工程行业的影响可以说是一次“结构性调整”的契机。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如何妥善处理已经出现的建设工程争议以及如何在缔约阶段和施工阶段避免/控制风险都是值得深入探索的议题。Andrew Burr先生随后结合北仲《争议评审规则》起草修订的过程详细介绍了争议评审机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意义。他还用一个风趣的故事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条款虽然庞杂,但在缔约时的每一个字句和标点符号都应该予以关注——否则,产生争议后一个不经意的标点失误带来的不确定性就足以导致全盘皆输。Claus H.Lenz先生和Ragnar Harbst先生对此表示赞同,并进一步指出,若将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议题置于国际仲裁背景之下,能否经济高效的解决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国际主要仲裁机构对于此类争议的仲裁程序往往持续数年,但这是否真的契合当事人自身商业利益?Ragnar Harbst先生说道,“Rough proceedings could may a quicker outcome while a sophisticated proceeding may result a prolonged outcome.(审理方式的简洁能够尽快地让当事人解决争议,而精细的审理方式或许会导致结果的延误)”这是我们法律专业人士所应该考虑到的。

 

Claus H. Lenz先生主持                                         谭敬慧女士主讲

  

Andrew Burr先生点评                               Ragnar Harbst先生点评

每个专题的点评结束后,在座听众与发言人就相应专题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问答与交流。

 

现场听众提问                                                         现场听众提问

 

现场听众提问                                                   现场听众提问

为期一天的研讨活动内容丰富,两国发言嘉宾游刃在不同的热点问题中,深入浅出地对《年度观察2016》所涉领域的专业内容进行了全方位解读。直至研讨环节全部结束,参会嘉宾几无离席。在最后的闭幕致辞中,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对此感触颇深。她指出,北仲团队在欧洲地区举办高峰论坛的努力值得敬佩。她说道:“Two way communication is necessary for us understanding each other. BAC’s summit offers a good opportunity of rethinking the dispute resolution.(双向交流对于保持彼此理解和尊重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北仲高峰论坛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我们或许应该重新审视对于争议解决体系的认知和理解)” 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指出,两国法律服务行业的交流应该更多的关注彼此相同相通的法律渊源和法律理念。她认为,如果两国仲裁行业从业者能够经常展开这种建设性、有深度地专业交流,很难想象仲裁条款有效性的问题仍然是司法审查数据中涉及仲裁的常见问题之一。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对本次研讨活动进行总结,她认为,两国顶尖专家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发人深省,或许所有的法律专业人士都应该更加“以客户利益为重(user-oriented)”。在互相交流的基础上,两国的法律专业人士应该更多考虑如何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他们的争议、如何提供更符合当事人利益诉求的争议解决服务。本次研讨活动最后,陈福勇副秘书长代表北仲代表团感谢了全体嘉宾的专注和付出,他回应道,Dorothee Ruckteschler博士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反思和对争议解决体系的展望也正是北仲组织编写《年度观察》并筹办高峰论坛的初衷。

Dorothee Ruckteschler女士闭幕致辞

至此,一天的会议落下帷幕。会后,主办方举行了招待酒会,众多与会嘉宾和听众参加了酒会,并进一步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

酒会现场

回顾本次研讨活动,来自中国和德国的专业人士深入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具有开创性的。一方面,北仲代表团相关发言嘉宾对于不同领域的分析坦率且深入,这让德方的发言嘉宾以及所有参会的外籍嘉宾对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消除了诸多对于中国商事环境和商事争议解决实践的误解和偏见。另一方面,德方发言嘉宾充分且认真的发言准备也让北仲代表团了解了诸多德国的相关实践和判断视角,这将有助于未来为德国当事人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更能够建立互信。此外,此次与德国仲裁协会的合作亦是一次良好的合作范式,双方团队对于本次研讨活动的互相支持和互相信任为北仲在未来更大范围内扩大《年度观察》和高峰论坛的影响力创造了可能性。本次研讨活动的顺利举办不仅仅形成了北仲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增加值,更有助于就中国商事环境和商事争议解决行业树立更为清晰和值得信任的形象。北仲将在未来继续组织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举办国际研讨会或其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为中国仲裁行业、乃至整体法律服务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提升贡献力量。

北仲工作人员与发言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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