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Mon Oct 24 15:17:55 CST 2016 供稿人:茹明
2016年10月17日至20日,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多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单位主办的2016年香港仲裁周系列活动在香港中环隆重举行。一年一度的香港仲裁周活动,始终致力于通过全方位的专业研讨,在回顾国际仲裁事业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为客户和实务工作者们提供广泛深入的专业交流平台。作为支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联合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东亚分会于2016年10月17日成功举办题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的机遇与挑战:香港2016中国金融与投资争议解决高峰论坛”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2016 Hong Kong Summit on Financial and Investment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该活动详细报道见链接),取得圆满成功。在香港仲裁周期间,北仲代表团还参与了仲裁周的系列研讨、交流活动,先后拜访了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等法律职业团体,加深了与香港法律专业人士及国际仲裁专业人士之间的对话与交流。
北仲香港高峰论坛会议嘉宾、发言人及工作人员合影
2016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陈亮宇副处长携秘书处郭超、茹明、章曦参加了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四季酒店举办的“亚洲多元纠纷解决大会”(ADR in Asia Conference),每年的亚洲多元争议纠纷解决大会都是全世界仲裁界顶尖人士进行仲裁专业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届大会围绕“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的效率与成本控制”、“仲裁的透明性与公正性”等主题展开讨论。比如,Keating Chambers的Ramsey大律师,在会议中重点阐述了国际仲裁与诉讼关系的调整与平衡并指出仲裁如果要体现其优势必须对裁决执行的实际效果、程序的成本控制和保密性等方面加以重视。其后,在仲裁保密性的对抗性发言环节中,几位发言人对于仲裁程序中的泄密问题针锋相对的发表了意见,支持方的Matthew Gearing认为,只要信息是真实的,那么公众对真实信息的知悉都是对于公平正义有利的。反对方Lord (Peter) Goldsmith则认为保密性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关键特性,仲裁信息的保密性必须予以严格的保护。围绕一系列大会的议题,发言人还与参会来宾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
北仲代表团参加亚洲ADR大会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北仲陈亮宇副处长携秘书处郭超、茹明、章曦组成的北仲代表团,拜访了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甘婉玲(Kim M. Rooney)女士等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对北仲代表团的到访表示欢迎,双方进行了轻松愉快的交流。会谈过程中,William M.F. Wong资深大律师向北仲代表团详细介绍了大律师公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历程,强调了大律师公会在香港整个诉讼律师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并指出随着大陆中方公司获取高质量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增加,香港律师在专业优势和文化背景方面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其相关需求,为争议解决提供便利。同时,与会的大律师公会代表表示,香港本着开放的态度和中立性的地缘优势,正在建设成为亚太争议解决的中心,热诚的期待与北仲在争议解决专业服务、专业培训、会议研讨等多方面深入交流与合作。北仲陈亮宇副处长对香港大律师公会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香港大律师公会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并简要介绍了北仲的发展历史,机构现状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同时对于与大律师公会的合作表示欢迎,希望双方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从而将内地的实践发展经验同香港律师界分享并借助香港平台助推国际化的发展,同时将香港的国际法律事务先进经验和优势人才资源更多的引入,促进内地企业等仲裁实务群体与国际的对接。
北仲代表团拜访香港大律师公会
2016年10月19日上午,北仲代表团还拜访了香港律师会。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Dr.James K T )先生等香港律师会代表对北仲代表团的到来表示了欢迎。黄江天副主席向北仲代表团详细介绍了香港律师会的基本情况,强调了律师会是一个独立且多元化的律师组织,它不隶属与政府机构,而且成员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覆盖了律师行业从婚姻继承、财产纠纷到公司并购、跨国贸易等各种类别。他还指出,作为开放的国际化争议解决中心,香港也欢迎内地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律所来港设立机构开展合作,并介绍了香港政府的一些鼓励政策。随后,北仲陈亮宇副处长介绍了北仲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的业务情况。双方还就北仲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法律及仲裁语言的适用、仲裁代理人的身份限制、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最后,香港律师会代表指出,受理同类型案件的数量和仲裁机构本身的专业性、中立性无疑是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最重要标准,也是仲裁机构的生命线。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有的经验和实践非常值得推广。北仲代表也表示,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深入合作,获得更多实务法律工作者信任和推崇,北仲的实践和优势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所了解和熟知,双方今后应当加强沟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求合作、共同发展。
北仲代表团拜访香港律师会
本次香港之行,在推广北仲经验,介绍北仲乃至中国仲裁巨大发展的同时,北仲代表团与香港本地乃至国际仲裁、法律实务界同仁进一步加深了了解,在各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互动交流,为今后北仲与国际仲裁界的深入合作与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