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国执行”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 Mon Sep 04 17:18:05 CST 2017   供稿人:王唯一

2017年8月31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联合主办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国执行:机遇和挑战”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联合国贸法会亚太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作为支持机构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政府部门、法院、大学、律所、企业等单位的100余名业内外人士参与。

北仲秘书长林志炜先生首先致开幕词。他强调,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商事纠纷频发,健全ADR机制对于矛盾解决大有裨益。调解作为ADR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17年2月,北仲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的第66届会议,参与讨论了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希望大家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分享国际动态,交流实务经验。

会议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题是“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文书草案的进展”,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温先涛先生担任主持人。

温先涛先生指出,“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界执行文书”草案作为国际商事解决领域的重要文件,就其是以示范法还是公约的形式出台,各方还在积极探索,我国也在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在商事调解实践方面,与会的调解机构都有很多优秀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

联合国贸法会亚太中心法律专家郭轩女士从贸法会的角度,分享了贸法会执行和解协议文书的制定背景。她特别结合今年年初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第66届会议情况,介绍了讨论过程中的国际和解协议执行文书草案编撰的5大争议问题。包括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订立的和解协议效力的研究、当事国选择适用该草案可作出效力的声明、调解员违反职业操守带来的影响,以及草案的最终形式共5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纪格非女士是本次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第66届会议北仲代表团成员。她从专业角度分析了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是类似达成新的合同,从而替代原来的法律关系,还是直接具备强制执行力,甚至具有既判力?二是如何把握对和解协议的审查标准,尤其是对调解人行为与职业操守的审查?她较为赞成限缩法官审查权限的处理方式。同时,她也表达了国内法应该赋予和解协议特别是有第三方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愿望,在观念和立法上更多的促进和保障和解协议的效力和发生作用。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杨小川先生也是今年2月份贸法会会议的北仲代表团成员。他详细介绍了贸法会的工作机制及其主要工作成果。他指出,就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尤其是就商事调解领域,我国调解员经验、法院实践较少,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此次文件的起草对我国商事调解领域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

中场休息过后,全体与会人员进入研讨会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议题是 “新形势下中国调解的机遇和挑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顾问范愉女士担任主持人。

范愉女士谈到了国内外对于调解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尤其是针对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国际上对此的关注远超国内。除此之外,她还指出对于中国和解协议的法律确认已经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扩张,不仅仅只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确认才产生司法效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女士紧接着分享了在贸促会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她结合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提出我国商事调解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即商事调解精准化、商事调解专业化和商事调解的国际化。

香港和解中心会长、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联合主席罗伟雄先生先结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战略、大湾区发展等形势背景,强调新的时代背景为中国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何实现在多重法律体系下的争议解决。随后他详细地向大家展示了目前国际争议解决方式的种类,并从国际视角下,介绍先进国际专业争议解决机构的调解员培训及评审制度。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管委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陈乃蔚先生从三个方面提供了上海调解中心的实践经验。他认为,建立商事调解机构是顺应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必然需求,必须大力推进与全球顶尖的商事调解机构合作,提高商事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坚持市场化运行。因为只有符合商事纠纷的内在规律,商事调解机制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与信赖,才能发挥出它的最大功效。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先生从机遇、挑战、实践、深思四个方面阐述了对中国调解事业发展的思考与展望。他着重强调了调解机构要明确业务范围,提升调解资源利用率,同时要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汇集更多社会资源,包括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都可以参与其中,共同建设。

研讨会结束前,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先生就本次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发言,分享三点感悟。一是调解机构的专业性要强,如金融、保险、海事海商等领域纠纷,要求很强的专业知识,特别是跨境纠纷还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二就是调解员的自身素质要求高。调解员的人品、专业素养、口碑等都可能影响整个调解过程的进程和品质。第三就是注意与司法的衔接,做好机制保障。法院已经探索在一些领域进行诉调对接,就和解协议的国际执行,或可借鉴《纽约公约》获得启发并获得更快发展。

最后,本次研讨会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此次研讨会是北仲8月份的一期仲裁员沙龙。仲裁员沙龙是北仲举办的实务问题系列研讨活动,时刻关注多元争议解决的理论、实践发展,聚焦重点、热点问题,旨在为本会仲裁员、调解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更有部分沙龙研讨活动免费向相关领域的各界专业人士开放,欢迎关注本会官网及本会微信公共账号(“北京仲裁”)获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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