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行业规则、聚焦资管热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与监管相关前沿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Fri Oct 19 14:30:45 CST 2018   供稿人:尹通

2018年10月17日下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与监管相关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银行、证券、信托、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律所、高校、争议解决领域等百余位专业人士的参与。

活动现场

本次研讨会由北仲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陈副秘书长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初衷,并期待与更多实务人士就法律前沿、专业、热点问题展开更多专业交流。

陈福勇副秘书长主持

随后,北仲林志炜秘书长为本次研讨会作欢迎致辞。林志炜秘书长指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是近期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本次活动也是北仲在近期内组织的第三场与“资管新规”主题有关的研讨活动,而本次活动的议题更加侧重专业深度探讨和资管纠纷争议解决这两个视角。此外,北仲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本次研讨会也是北仲“走进知名律所”系列活动之一,北仲期待通过与知名律所的合作搭建专业交流平台,不断探讨最前沿、最深入的法律议题。

林志炜秘书长致辞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清律师以“新监管范式下的资产管理:原则、秩序与路径”为题进行了发言。王清律师指出,资管新规不仅第一次全面地框定了资产管理作为一个行业的外延,也第一次全面地规定了资产管理作为一个行业基本的游戏规则,影响深远。随后,王清律师介绍了资管新规对信托原则的平行适用以及如何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逻辑自恰,并详细解读了“资管新规”如何修正旧秩序当中的失序状态、以统一的标准出清制度红利,以及“资管新规”对新的交易结构设计的影响。

王清律师发言

中信证券合规管理部资深合规经理秦川先生以“资管新规下券商资管合规管理难点”为题进行了发言。秦川先生以资管新规颁布后券商资管合规管理面临规则上的难点为视角,详细解读了资管新规的变化,并与参会嘉宾探讨了资管新规在资管业务开展主体、参与主体、投资限制、产品运营要求、管理人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则适用标准,鼓励大家共同建言献策,推动资管新规的发展。

秦川先生发言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汤淑梅女士以“资管新规背景下信托受托人赔偿责任问题探讨”为题进行了发言。汤淑梅女士首先介绍了现行法律关于信托受托人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受托人赔偿责任问题在“代理人过错与责任的关系”“交易对手违约与受托人责任的关系”“受托人尽职标准”等几方面存在的争议,并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理解、区别对待信托受托人对代理人行为是否承担责任、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应以信托财产为限三个角度为信托受托人赔偿责任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汤淑梅女士发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杨强律师以“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托管人的义务与责任边界”为题进行了发言。杨强律师详细介绍了托管的定义、托管法律关系以及托管人的义务和职责,并以私募基金为例解读了托管人的民事责任。杨强律师还指出,托管职责的本意是借助独立第三方的力量,确保资产在物理和法律意义上的安全和完整,不宜对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作出扩张解释,托管人的职责,无论是法定还是约定,应该是符合形式要件的出金责任以及由此衍生的账户独立、核算等职责。

杨强律师发言

中信银行总行法律保全部总经理助理文建秀女士以“银行资管业务纠纷争议焦点分析”为题进行了发言。文建秀女士介绍了资管新旧规则给交易结构设计带来的变化,特别是对通道端以及增信端带来的影响。文建秀女士还结合“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投资者与资金使用人/增信方”“管理人与资金使用人/增信方”三种资管纠纷类型,分析了资管纠纷的常见疑难争议点,如产品完整性与合同相对性的矛盾、管辖权问题的复杂性、资管类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名股实债的权利义务认定等。

文建秀女士发言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成维先生以“资管新规对信托产品交易结构的多重影响”为题进行了发言。蔡成维先生指出,合法合规性、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在现有可用金融工具和监管政策下如何做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和所有交易费用的最低化是信托公司在设计产品交易结构时一般会考虑的几大因素。蔡成维先生认为,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是穿透原则,向上识别了最终的投资者,向下识别了底层资产,减少嵌套、规范非标、压缩杠杆。他进一步指出,资管新规可能会对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银信合作业务特别是通道类业务的减少以及信托标准化产品的增多。

蔡成维先生发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律师以“资管产品交易规则在仲裁程序中的修正与完善”为题进行了发言,分享了仲裁在解决资管纠纷中的优势。姚晓敏律师指出,专业性强、数量多、金额大、影响广是资管纠纷的主要特点。而仲裁更加强调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更有利于确认资管业务创新型交易结构、修正资管业务交易规则、保护金融交易安全。姚晓敏律师还分享了如何使用北仲仲裁规则中关于证据采信、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友好仲裁等规定进一步维护交易安全、解决资管争议。

姚晓敏律师发言

在现场提问环节,参会嘉宾还就仲裁解决资管纠纷的优劣势、劣后级约定是否构成担保关系、差额补足协议可否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进一步交流。

现场提问

嘉宾合影

北仲作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包括资管行业在内的金融领域的争议解决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努力为中外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士搭建交流平台。我们诚挚欢迎各界专业人士继续关注并参与北仲组织的各类活动。亦欢迎关注北仲官网及北仲微信公众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获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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