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Tue Sep 01 18:04:37 CST 2020 供稿人:姜秋菊
制定背景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19年《仲裁规则》)附录1“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员报酬可以按照小时费率计算。按小时计费是国际商事仲裁常用的计费方式,这种计费方式可以更加准确反映仲裁员为案件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对当事人来讲,小时计费方式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争议解决成本。因此,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在2019年《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这一计费方式。
为进一步明确按小时计费的具体操作细节,以便引导更多有需求的当事人采用该种计费方式,北仲现发布《关于采用小时费率计收仲裁员报酬的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指引内容
《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小时费率的确定、费用的预交、仲裁员报酬的预付、工作小时的确定、仲裁员报酬的结算与承担等,通过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加明确采用小时计费时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安排。
致谢
在此,北仲由衷感谢在《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中给予专业建议的以下专家:
黄瑞女士(原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陈希佳女士(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
董箫先生(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费宁先生(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
邢修松先生(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曹丽军先生(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董纯钢先生(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司嘉女士(Philip Yang & Company Limited)
意见反馈
北仲现诚邀更多专家和仲裁界同仁围绕《征求意见稿》内容发表真知灼见,相信您的专业意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完善有关内容,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反馈意见请发送至以下邮箱:jiangqiuju@bjac.org.cn 接收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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