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王红松秘书长一行参加中国国际私法2004年年会

发布时间: Wed Dec 15 00:00:00 CST 2004   供稿人:

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19日,王红松秘书长一行三人参加了中国国际私法 2004 年年会。此次年会在山城重庆召开,由西南政法大学协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理论及实务界的代表170余人参加会议,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年会。

会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幕式和大会主题发言,第二阶段为分组讨论。第三阶段为大会总结和闭幕式。在18日上午举行的全体代表大会上,王红松秘书长作了“仲裁机构的发展——以北仲为例”的大会发言,围绕我国仲裁机构发展的特定背景、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对仲裁机构进行现代化管理运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详细介绍了北仲在机构管理、仲裁员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措施:(1)修改了仲裁规则,增加了首席、独任仲裁员的选聘办法,设置了仲裁员的披露程序,规定了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字的仲裁员书面说明理由的程序,并明确规定仲裁员不得在本会仲裁案件中担任代理人;(2)大幅度提高了仲裁员的报酬支付标准;(3)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进行了修改,规定仲裁委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主任不得担任仲裁员,副主任和委员只有在双方协议选择时才能作为仲裁员;(4)对仲裁员培训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王秘书长的发言引起了广大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

18日下午至19日下午为分组讨论阶段,与会代表共分为三组,分别就“国际私法立法问题”“国际私法的法理学问题”“程序法的修改问题”三个专题进行讨论。王红松秘书长参加了并主持了“程序法修改问题”小组的阶段讨论。 小组讨论的要点主要有:1、临时仲裁: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在内地承认临时仲裁的,另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提出了相反意见;还有些代表认为首先应就目前仲裁法中的问题进行完善。2、涉外商事仲裁中的外贸代理制度问题、区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立问题;3、仲裁地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概念与仲裁程序法、实体法、裁决的有效性、裁决的撤销等问题紧密相关,但就该问题,我国不仅立法上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定,而且相关的实践者对此也不是很重视,虽然随着理论研究深入,这种情况已有所改观,但问题仍旧很严重。4、体育仲裁:黄进教授和黄世席老师对体育仲裁问题的阐述使得大家不仅对体育仲裁问题有了感性的认识,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理性思考。与会代表在讨论中所达成的共识是:仲裁机构应民间化,彻底脱离行政干预,在管理体制上应与行政部门脱钩,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许多政府部门官员在仲裁委员会中担任仲裁员或职务的现象是不正常也是非常有害的。

19日下午大会召开了闭幕式,总结了各小组讨论情况,并确定下一届年会在上海召开,由复旦大学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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