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 Mon Apr 25 00:00:00 CST 2005   供稿人: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的安排,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05年4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召开。来自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的部分代表与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同志们一起,就仲裁法的修改、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起草以及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等问题在京举行了为期两天的研讨。与会代表们就中国仲裁机构的定位、目前现状和发展方向,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职能和成立的时机,仲裁司法监督的体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等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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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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