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融资保护论坛”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 Mon Jul 18 00:00:00 CST 2005   供稿人:姜丽丽

  2005年7月16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B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中国国际法学会(CSIL)共同主办的“国际投资融资保护论坛”在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隆重举行。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是1995年中国仲裁法实施后依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至今已经成立十周年。作为中国新兴仲裁机构的代表,北仲成立十年来,努力探索提高仲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各项措施,案件数量年均递增33%以上,三年实现经济自立,率先开发出仲裁行业案件全方位管理办公系统软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守则在国内外仲裁界得到广泛赞誉,并制定出一套既适应国情又符合仲裁精神的仲裁员选聘、培训制度,初步开拓出一条仲裁机构发展的的成功道路!

  值此成立十周年之际,为适应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增长,北仲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国际商事实践和理论的前沿和热点问题的仲裁论坛。本次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合作是北仲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共同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及相关问题的一个尝试。本次论坛不仅吸引了国内外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直接业务单位的关注,而且中国国资委、发改委、外管局、奥组委、建委等相关机构均有参会。另外,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国的驻华使馆以及欧盟驻华使团亦专门派员参加了本次论坛。

  《法制日报》社作为本次首席媒体支持单位,除已在前期对论坛做推广外,还将于论坛结束后专版对论坛进行回顾报道,届时会务组会向每位参加论坛的贵宾发送报道报纸。

  论坛由北仲主任江平教授首先主持;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王厚立大使主持欢迎午宴,并向论坛来宾致辞表示感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Lawrence Boo先生,以及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饶戈平教授分别主持了论坛各个主题的讨论。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的尚明司长关于“中国投资保护政策的最新动向”的主题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兴趣,就如何利用现有法律和国际条约保护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利益以及中国如何实施对外来投资的国民待遇等问题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来自新加坡仲裁界的梁志豪先生、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部的林梅女士就“在新投资如何趋利避害”以及“中国企业在新上市的具体操作”议题做了极具实践价值的讲演,使与会人员对新加坡的商事环境和仲裁制度等有了直观的了解。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的Emmanuel Gaillard先生具有丰富的国际商事仲裁经验,其就国际间投资协定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其利弊分析等向大家做了细致的介绍。在讨论投资保护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田玉玺先生和雷运龙先生就“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况及基本法律规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专项介绍。“裁决执行”这项具有直接商事利益和法治实践意义的主题激发了中外参与者的广泛兴趣,主讲人与大家就内国裁决在国外的执行、外国裁决在国内的执行,以及中间裁决、仲裁庭禁令的执行,乃至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的保全事项、中国仲裁机构向国外申请保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天的会场
田庭长、雷庭长回答现场的提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雷运龙副庭长作“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的主题发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田玉玺庭长作“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况及基本法律规定”的主题发言
 
会后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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