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Wed Sep 14 00:00:00 CST 2005 供稿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仲裁员培训(第三期)招生简章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民商事纠纷案日益繁多。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的仲裁,以其“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越来越得到争议当事人的青睐,仲裁业务在我国正以蓬勃之势健康发展。然而仲裁事业的未来发展,还需要拥有一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专业水准、谙熟仲裁规则的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基于此,为了帮助仲裁员加深对仲裁理念的理解,增强仲裁实践操作水平,以及为其它有志于从事仲裁工作或参与仲裁活动的专业人士提供深入了解仲裁的机会,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成功主办前两期仲裁员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推出第三期仲裁员培训项目。本次培训将延续前两期的成功经验,继续邀请资深仲裁员、著名教授及专家加盟,采用先进的培训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学员与老师、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突出案例教学,研习实务操作技能,力争为学员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习交流平台。
培训班的具体招生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05年10月15、16、22、23日共4天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会计师事物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以及对仲裁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培训内容:仲裁理念、制度与仲裁员职业道德等理论层面和仲裁程序、证据规则与裁决书撰写等实务技能层面的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培训课程安排(附件1)
授课教师:业界资深仲裁员及商事仲裁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授课老师简历见附件2)
培训考核:培训机构将在课程结束后对参与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分组模拟仲裁庭的实践练习及笔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每人每期(食宿自理)。2005年10月10日—15日交纳培训费,可以提前汇款、交纳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写抬头),也可在10月15日当天报到时交纳。
汇款地址——户名:清华大学(066)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海淀支行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用途:法学院第三期仲裁员培训班XXX(请注明姓名)
报名方法:第三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 14日,报名者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3)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fxy/index.htm 完毕后邮寄、电邮或传真至: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106室仲裁员培训班
邮编:100084
联系人:李德杰
电话:62795099
传真:62773149或62786153
电子邮件地址为:lidjlaw@mail.tsinghua.edu.cn 。
附件1:第三期仲裁员培训课程安排
附件2:授课教师简历
附件3:报名表
附件4:清华大学“仲裁员培训班”教学、后勤管理须知
附件5:交通指南
附件6:餐饮指南
以上附件详见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fxy/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