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仲裁员沙龙活动向非仲裁员人士开放

发布时间: Tue Nov 15 00:00:00 CST 2005   供稿人:

北仲2005年仲裁员沙龙系列活动已经成功举办四期,得到本会仲裁员的热情支持和广泛好评。应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本期活动首次向非仲裁员人士开放,特别欢迎参加过清华大学法学院仲裁员培训班的学员及其它对仲裁感兴趣的人士参加。限于会场容量,欲参加本期裁员沙龙活动者均需提前报名,额满为限。未提前报名并经确认的非仲裁员人士,恕不接待。

本期主题: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主讲嘉宾:尚 明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张月姣,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亚洲开发银行法律总顾问、欧洲局局长。

内容提要:入世近四年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报告书中的若干条款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摩擦大多与这些条款具有直接的关系。这些条款中,最典型的是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即所谓“非市场经济条款”),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即所谓“特保条款”),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即所谓“纺织品特保条款”),通称为“三个条款”或“三个不利条款”。

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三个条款”?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掌握其法律运转机理,解释并揭示其真实面目,有助于我们稳妥地处理由此而引发的各种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也有助于我们科学地拟定“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应对战略。

“三个条款”尽管所涉领域不一,但有两点是肯定的,首先,从法律上讲,它们是特殊的,在一定程度上背离WTO一般原则,但是这种背离由于得到了某种形式的同意,因此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这种“允许”不应被成员方恶意滥用。其次,他们具有在时间上的“过渡性”或“暂时性”,“非市场经济条款”于2016年、“特保”条款于2013年、“纺织品特保条款”于2008年年底到期。过渡期结束之后,中国在终将获得与其他WTO成员相同的权利。

一、议定书第15条“非市场经济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非市场经济条款”的由来

(二)“非市场经济条款”对WTO一般规则的背离

(三)“非市场经济条款”解析

(四)欧美等关于“非市场经济条款”的实践

(五)企业的应对策略探讨

(六)需要重视“反补贴”问题

二、议定书第16条“特保条款”的法律问题

(一)“特保条款”的由来

(二)“特保条款”对WTO一般规则的背离

(三)“特保条款”解析

(四)其他WTO成员对我“特保条款”的立法及实践

(五)企业的应对策略探讨

三、报告书242段“纺织品特保条款” 的法律问题

(一)“纺织品特保条款”的由来

(二)“纺织品特保条款” 对WTO一般规则的背离

(三)“纺织品特保条款”解析

(四)美、欧等关于“纺织品特保条款”的立法和实践

(五)中国纺织品出口的艰难之路

时 间:2005年11月24日15:00

地 点:北京仲裁委员会(招商局大厦十七层)

本期最迟报名日期:2005年11月21日

联系方式:报名或垂询

联 系 人:王 童 联系电话:010-65669856转218、13331161915

电子邮箱:wangtong@bjac.org.cn

联 系 人:程 立 联系电话:010-65669856转200、203、252 传 真:010-656680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22

注:仲裁员沙龙活动举行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四下午,今后各期仲裁员沙龙活动安排及信息更新,将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www.bjac.org.cn)、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布,各位仲裁员也可直接向联系人电话垂询。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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