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Tue Mar 14 00:00:00 CST 2006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制度正以蓬勃之势健康发展。仲裁以其“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争议当事人的青睐。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拥备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水准专业能力、谙熟仲裁规则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基于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成功举办前三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应广大仲裁员和各界专业人士的要求,于2006年3月继续推出第四期仲裁员培训项目。本次培训将延续前几期的成功经验,继续邀请资深仲裁员、著名教授及专家授课,采用先进的培训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学员与老师、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突出案例教学,研习实务操作技能,力争为学员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习交流平台。相信您通过系统培训,可以加深对仲裁理念的理解,增强仲裁实践操作水平,并开阔视野,扩大与同行间的交流。
具体招生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06年3月18、19、25、26日(均为周六周日)共4天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培训内容:仲裁理念、制度与仲裁员职业道德等理论层面和仲裁程序、证据规则与裁决书撰写等实务技能层面的培训。具体内容详见培训课程安排
授课教师:业界资深仲裁员及商事仲裁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培训考核:培训机构将在课程结束后对参与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分组模拟仲裁庭的实践练习及笔试。考核合格学员将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2500元人民币每人每期(食宿自理)。2006年3月6日—17日交纳培训费,可以汇款、交纳现金或支票。如使用支票,请不要写抬头。
汇款地址——户名:清华大学(066)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海淀支行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用途:清华法学院第四期仲裁员培训班XXX(请注明姓名)
报名方法:第四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 2006年3月17日,填写完毕后邮寄、电邮或传真至: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106室仲裁员培训班
邮编:100084
联系人:刘颖
电话:62795151
传真:62773149
电子邮件:liuying1@mail.tsinghua.edu.cn
law52@mail.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