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松秘书长应邀作仲裁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Tue Dec 19 00:00:00 CST 2006   供稿人:姜丽丽

  2006年11月26日,王红松秘书长应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邀请,在对外经贸大学视听中心举办了“仲裁律师实务”讲座。讲座由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丽霞主持,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钱列阳、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崔炳全、秘书长刘会利应邀到会并与参会律师进行了交流。全市共有500多名律师参加。

  王红松秘书长的演讲分为仲裁的特征、仲裁与律师行业的关系、仲裁协议有关问题、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几大部分。演讲不仅从律师从事仲裁办案实务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王秘书长还特别强调,仲裁业和律师业的发展是良性互动的关系;仲裁制度发达的地方,律师必然收益。希望广大律师能够更加关注、了解仲裁,掌握商事仲裁制度的内在精神,并能够在仲裁中创造和维护文明的、进步的法治文化。王秘书长提出,律师和仲裁员应成为一个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职业伦理,职业的价值观念的法律共同体;同时也希望律师能够自觉的去批判、揭露仲裁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共同促进中国仲裁的健康发展。

  演讲结束后,王秘书长现场回答了律师们的提问。当有律师提出请王秘书长推荐仲裁方面的学习书籍时,王秘书长向广大律师推荐了仲裁界资深专家杨良宜先生的著作。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讲座给同行业的人员创造了一次良好的交流与相互学习的机会,希望能够有进一步了解、学习仲裁知识的机会。

  据悉,王红松秘书长的现场演讲记录将于近期在首都律师网站上公布,作为律师培训学习材料,可供下载。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