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松秘书长应邀出席第17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 Tue Apr 24 00:00:00 CST 2007

  2007年4月20日至23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17届年会在北京CBD核心区的中国大饭店隆重召开。王红松秘书长应邀出席,并就“亚洲仲裁和诉讼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作主题发言。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自1991年成立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2000余名会员的国际性律师组织,在促进亚太地区律师业的发展,推进本地区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届年会共有来自4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代表参加。会议围绕律师在促进亚太地区和谐发展中的作用等开展广泛深入的研讨,专设“争议解决与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Christopher To及塞尔伯恩仲裁员协会的John N. West担任主席,邀请国际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资深律师发言。由于北仲在仲裁员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会务组特邀王红松秘书长作为唯一一位来自中国的发言人就“亚洲仲裁和诉讼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作主题发言。王秘书长首先提出了仲裁机构在职业道德建设领域的重要使命,并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员职业道德管理方面的经验为例,说明仲裁机构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规范,并使得规范化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北仲将对仲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体现在其制定的《仲裁员守则》中,该守则列举了实践中常见的需要披露的利益冲突情形,在借鉴国际律协指导原则的基础上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如在本案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同时期审理的其他仲裁案件中同为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或者,首席仲裁员两年内曾在其他仲裁案件中被一方当事人指定为仲裁员的等情形。违反这些原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暂不列入仲裁员名册、不予续聘甚至解聘。

  北仲在制度建设层面和执行层面精益求精。除了要求仲裁员主动披露可能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的事项之外,还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专门的电脑查询系统,可供当事人查询仲裁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特长、曾被指定的次数、被谁指定过等信息,以便及时提出回避要求。另外,北仲不设内部仲裁员(或称驻会仲裁员)以及禁止仲裁员在本会代理案件的举措在国内独树一帜,此举因其充分考虑了中国仲裁的发展现状,而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为保障制度规范的有效执行,北仲还设立了专门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仲裁员遵守守则的情况。

  王红松秘书长指出,北仲信守“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在公正性的基础上强调要求仲裁员高效办案,致力于践行仲裁高效、灵活的优势。

  王秘书长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嘉宾的广泛兴趣,会后,日本大阪律师协会等各国律师协会团体均特地前来本会参观交流。

会议现场
王红松秘书长作专题发言

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07-4-24 15:26:53

 
示范条款    复制 如何起草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活动安排
版权所有:北京仲裁委员会        京ICP备2024070245号-1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