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松秘书长应邀出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研讨会
发布时间: Thu Oct 18 00:00:00 CST 2007
2007年10月13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成员国的适用与解释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美国培思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研究所、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联合举办,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中国举行的首次国际性会议。本会王红松秘书长应邀出席并就CISG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做了主题发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主持起草的一项影响广泛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方面的实体法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4月10日在有62个国家出席的维也纳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截止到2007年8月1日,公约已有70个缔约国。我国作为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参加了其缔结的全过程。作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统一法公约,公约在国际贸易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过去近20年的实践证明,该公约反映了时代的需要,是迄今为止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实体法中最详备、最全面、最先进的商法典范。 来自中国、美国、意大利、法国、英国、西班牙、南非、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深学者、法官、仲裁界人士和律师等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本次会议,围绕CISG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具体规则制度和其在中国司法和仲裁实践中适用的难点及热点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其中,针对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如何对公约进行解释等问题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王红松秘书长的发言主题为“CISG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王秘书长强调,北仲一贯高度重视与国际商事规则接轨,坚持创新思维,将最大限度的实现仲裁的国际化作为发展的目标,重视涉外仲裁员的培养和涉外业务的开展,涉外案件在近两年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北仲今后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势必会有更大的发展。同时,结合北仲受理国际商事案件的情况,王秘书长也为与会者介绍了中国仲裁的发展现状,并运用丰富多样的数据、图表、图片将北仲的受案情况、仲裁员构成和国际化的机构仲裁服务设施等向与会者做出了生动活泼地展现。 王秘书长表示,为了实现国际化的目标,北仲于2007年9月20日修改了《仲裁规则》,并且制定了新的《调解规则》。新的《仲裁规则》允许国际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北仲的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赋予了双方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 应与会者要求,王秘书长向大家介绍了新出台的《调解规则》的几大特色:调解程序完全独立,与仲裁程序分开;调解范围不受是否有仲裁条款的限制,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愿;调解员实行推荐名册制,与仲裁员分开,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名册外自行共同选择调解员;调解程序更简单、灵活、便捷,可以直接适用于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调解费用绝大部分直接用于支付调解员的费用,相对仲裁或诉讼方式力求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等。 王秘书长表示,不论是修改仲裁规则还是制定新的调解规则,北仲的目的都在于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需要。北仲的努力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功能和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合作。  | 王红松秘书长作主题发言 |  | 王红松秘书长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前秘书长Eric E. Bergsten合影 | 会后,王秘书长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前秘书长Eric E. Bergsten,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前院长Jan Ramberg, 美国培思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Albert H. Kritzer等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就CISG在中国仲裁机构中的适用和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7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