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 Fri Oct 26 00:00:00 CST 2007 供稿人:
2007年10月23日,为准备实行新的调解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召开了征求意见的研讨会。首先,王红松秘书长介绍了新调解规则的产生背景和特色。接下来,外交学院的卢松教授根据他对于调解基本特质的理解和相关的国际实践经验对该调解规则进行了点评。高盖茨律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的舒玉静女士对于调解收费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独特的分析,并将其与美国律师、调解员按小时或按天的收费标准作出了比较。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合伙人艾浩利先生同与会者分享了他的调解经验,尤其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争议领域。最后,外交学院的刘慧珊教授和姚壮教授对新的调解规则和调解实践做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评价。在上述发言结束之后,在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医疗系统集团副总裁乔钢梁先生主持下,来自中外律师事务所的与会者对于新的调解规则和收费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自由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调解程序中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拘束力,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上。与会者着重探讨了中国民事诉讼法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差异。通过比较研究,与会者对于在何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将和解协议提交仲裁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显示出了浓厚的兴趣。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对于与会者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正如调解收费办法中已经提到的相关规定,一些与会者赞成采取灵活的收费办法,认为这样做可以吸引高水平的调解员和更多的当事人。